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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 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等收入,每人每年合計不超過18萬元時,可以全數免稅,超過18萬元的話,可以就超過部分檢附成本和費用憑證核實減除,或直接減除30%的成本費用,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 但如果是自行出版的部分,可以減除75%的成本費用後,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5) (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更多相關資訊. 1160 公益彩券之個人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之批售折扣(佣金)收入,是否需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應如何計算所得? 113-04-11. 1117 薪資收入採必要費用減除的原則是什麼,列報項目有哪些,該如何申報呢? 113-04-09.

  3. 首頁.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與綜合所得稅. 十三、投資新創事業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金額. 更新日期:113-04-22. 個人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規定以現金投資於成立未滿2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 100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2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2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該個人適用本項規定每年得減除的金額,合計以300萬元為限(須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個人股東投資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證明書」)。 更多相關資訊. 十六、「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扣繳率規定. 113-04-24. 十七、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113-04-22. 十五、累進稅率速算公式(單位:新臺幣元)

  4.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贈與稅. 4503 贈與稅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更新日期:113-01-03. 自106年5月12日(含)以後贈與稅的應納稅額,是按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乘以規定稅率減去累進差額,計算全年應納贈與稅額,減除同一年內以前各次應納贈與稅額及可扣抵稅額及新舊制差額調整後,為本次應納贈與稅額。 稅率級距及速算公式如下: 贈與稅速算公式(106年5月12日生效之贈與案件適用) 「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計算公式如下:(限新制106年5月12日實施當年度) 但98年1月23日至106年5月11日之贈與,是按贈與人同1年內贈與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乘以單一稅率10%,減去可扣抵的稅額後計算。

  5.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秘笈. 協議分割遺產代替拋棄繼承分配. 更新日期:112-04-10. 一般而言繼承人等為使遺產由繼承人中之1人繼承多以拋棄繼承方式達成然而因為繼承人於繳清遺產稅後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 因此,利用協議分割繼承之方式,即可同時保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至5款之各項扣除額,又可達成遺產分配之目的。 例如繼承人等可協議將被繼承人所遺之財產中不動產歸由某一繼承人繼承,少部分動產由其餘繼承人繼承,如此即可達成遺產分配之目的,又可因為得減除繼承人之扣除額而降低應納遺產稅。

  6.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陸、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非營業收入及支出(共計20題) 公司法於107年8月1日修正後,公司未印製股票,或不發行股票,其對所得稅之影響? (2320) 更新日期:111-04-06. 本題分以下2點來說明: 1.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修正後公司法第162條之1規定,就其發行新股總數合併印製股票,或依同法第161條之2規定,未就其發行之股份印製股票者,以帳簿劃撥方式進行無實體交易,係屬買賣有價證券行為,應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其交易所得或損失,應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

  7. 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 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 領獎注意事項. 1.領獎期間自113年4月6日起至113年7月5日止,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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