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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表自108學年度起每學年度入學生適用,往後學年度之時程依下表類推,但學生第三年資料之提交,應於本署當年規定時間內為之。. 對象. 操作類別. 項目. 期限. 實驗教育. 辦理者. 上傳. 【課程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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