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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稅務簡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暨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地址、電話及傳真機. 更新日期:113-04-12. 您如有任何國稅疑難問題,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各分局、稽徵所洽詢。 更多相關資訊.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暨所屬各分處地址、電話及傳真機. 111-12-06. 國稅業務簡介. 111-06-08. 現行國稅申報、申請時間及受理單位一覽表. 111-03-1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11-03-11.

  2.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之規定如何? 應取具何種憑證? (2249) 更新日期:106-03-20. 列報佣金支出之規定如下: 1.佣金支出應依所提示之契約,或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 2.佣金支出應辦理扣繳稅款而未扣繳者,除責令補繳並依法送罰外,該項佣金應予認定。 3.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支付非經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執業證書之經紀人佣金,或代理人之代理費,不予認定。 4.外銷佣金超過出口貨物價款5%,經依規定取得有關憑證,提出正當理由及證明文據並查核相符者,可予認定。 5.支付佣金應以統一發票或收據或書有受款人姓名、金額及支付佣金字樣之銀行送金單或匯款回條為憑。

  3. 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者,其海外所得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全戶全年海外所得未達100萬元者,其海外所得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4.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贈與稅. 未依規定申報、繳納贈與稅之處罰? 4701 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贈與稅,會受到什麼處罰? 更新日期:113-01-03. 納稅義務人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贈與稅申報,除補徵稅款外,還要按核定的應納稅額處2倍以下的罰款。 但是核定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萬元以下者,就可以不罰,如果在沒有經人檢舉及沒有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人員進行調查之前,自動提出補報的話,除了補徵贈與稅款外,還要就補繳的贈與稅加計利息,一起徵收,但不必受到罰款的處分。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 (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3條) 更多相關資訊. 4702 漏報或短報贈與財產,或未將同1年內以前各次之贈與合併申報,會受到什麼處罰? 113-01-03.

  5. 稅務問與答. 地方稅問與答. 使用牌照稅. 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於每年何時開徵(繳納期限)及課稅所屬期間各為何時? 更新日期:111-01-13. 更多相關資訊. 供身心障礙人士使用之交通工具,如何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113-04-16.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繳納稅捐時有那些減免及優惠? 111-07-14. 駕駛牌照已被註銷的汽車是否會被處罰? 107-09-10. 車輛如已出售,買受人如拒不過戶,如何辦理? 107-09-10.

  6.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宣導手冊. 地方稅節稅手冊. 契稅節稅手冊. 契稅的課徵. 更新日期:113-04-30. 一、課徵對象. 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依法取得所有權之不動產。 注意: (一)所謂不動產=土地+定著物. (二)依契稅條例規定,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的土地,免徵契稅。 三、契稅計算方式. 案例一:房屋 (不含土地)買賣契約所載價額為新臺幣80萬元,而不動 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為50萬元 (課稅現值45萬元、免稅現值5萬元)。 依現行規定當事人應以評定標準價格核計契稅,則該房屋的契稅為3萬元。 即50萬元×6%=3萬元.

  7. 1.納稅義務人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得自繳納之日起10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但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其退稅請求權自繳納之日起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不服,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者,不適用前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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