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重傷,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 290 條 意圖營利,而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婦女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 金。重傷,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2. 101 年7 月11 日起施行ICF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特殊醫療服務試辦計畫身心障礙類別認定及相關作業說明. 二、101 年7 月11 日起至108 年7 月10日全面換證前,原「身心障礙手冊」及新制「身心障礙證明」將同時並行,惟身心障礙僅會持有 ...

  3. 脆弱家庭服務案件風險類型與風險指標. 一、脆弱家庭定義: 依據行政院107 年2 月26日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內容「脆弱家庭定義」係指:家庭因貧窮、犯罪、失業、物質濫用、未成年親職、有嚴重身心障礙兒童需照顧、家庭照顧功能不足等易受傷害的風險或多重問題,造成物質、生理、心理、環境的脆弱性,而需多重支持與服務介入的家庭。 二、風險類型與風險指標.

  4.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12學生獎懲規定

    十、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記警告: (一) 學生言詞或行為他人名譽減損,情節輕微。 (二) 與同學發生衝突,情節輕微。 () 上課不遵守課堂秩序,影響他人學習,經勸導不聽者。 (四) 亂丟垃圾,或有其他破壞環境衛生行為,經勸導後仍不改正

  5. www2.csic.khc.edu.tw › 01 › 0104認識兵役

    認識兵役. 關於兵役. 覆巢之下無完卵,能執干戈以衛社稷便是英雄。 因此服兵役不只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亦是青少年蛻變成大人必經的過程,所以當兵是必須且必要的。 但是,到底幾歲要當兵呢? 憲法第二十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兵役法第一條:「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依兵役法令規定: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四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時止,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 年滿十九歲為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兵及齡男子,稱為「徵兵及齡男子」。 經徵兵檢查合格,於當年參加抽籤後,依其所抽中的軍種,於翌年一月一日起,按抽籤號次徵集入營服役。 ‧妨害兵役的後果. 服兵役是光榮的義務、愛國的表現。 逃避兵役是可恥、懦弱的行為,將受到「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處罰。

  6. 校長及教職員工應具備校園霸凌防制意識,避免因自己行為生霸凌事件,或不當影響校園霸凌防制工作。. 10 條. 學校應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以校長或副校長為召集人,其成員應包括教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負責處理 ...

  7. 4.3職災通報.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 以下簡稱「職安法」) 37 條2 項規定: 本校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重大職業災害之定義如下: 發生死亡災害。 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人以上。 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4.4 校安通報: 依據「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當校內發生下列「緊急事件」時,學校應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於二小時內於校安通報網通報: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師生有死亡或死亡之虞,或二人以上重傷、中毒、失蹤、受到人身侵害等,且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立即協處之事件。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