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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2月15日 · 律師則分析夫妻離婚分配房產的5種方式最能確保財產完全不被分走必需婚前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並且繳清房貸」,就屬於婚前財產無須分配。 第二種則是「婚前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還房貸。 婚前所支付的頭期款、部分房貸都屬於婚前財產,但婚後所支付的貸款仍需分配。 第三種則是婚後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但頭期款是由父母贈與,贈與的部分同樣無需分配。 最公平的方式則是婚後買房,頭期款及貸款由雙方各付一半,未來離婚時各自拿回所支付的部分,誰也不佔誰的便宜。 而最吃虧的就是「婚後買房並自付頭期款與房貸」,離婚時房子就得列入剩餘財產均分。 杜絕炒房! 預售屋換制換約9大眉角看這裡. 半年內轉售價差162萬! 買房要先看這案例. .

  2. 2021年10月25日 · 對此可道律師事務所黃韋儒律師表示在法律以及社會倫理上離婚只有離婚也就是雙方都有離婚意願才可去離婚登記

  3. 2021年12月14日 · 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韋儒建議若夫妻雙方確實都有負擔房屋費用登記為共同持有較有保障也就是將來無論是任一方想賣房子都得經過 ...

  4. 2023年12月9日 · EBC地產王記者余奕賢/綜合報導. 夫妻成家難免需要買房但有人妻上網抱怨自稱懷孕流產後婚姻變調不僅老公態度冷淡還將財產暗中移轉給婆婆似乎籌備離婚對此律師認為離婚講究重大事由未必會發生但天有不測風雲萬一成真務必善用財產追訴期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原PO在Dcard發文,自稱剛結婚2年,原本感情和睦每天膩在一起,曾經認為自己很幸福,但半年前懷孕後流產,幸福開始變調,不僅變得很憂鬱,就連老公的態度略有改變,雖然仍會陪伴並且安慰自己,但隱約能察覺不一樣了。 原PO認為,自從流產後,老公的態度不一樣了。 (示意圖/pexels)

  5. 2021年1月1日 · 律師呂秋遠在個人臉書上指出先前法律規定夫妻離婚時若沒有在結婚時採取分別財產制就得要清算財產而之所以有這樣的設計是因為法律認為婚後的財產只要有增加另一半理論上都有貢獻。 立法院會30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030條之1修正草案」,未來夫妻離婚後,剩餘財產不再是平均分配。 示意圖/截自photoAC. 而這條規定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有許多人在婚後完全擺爛,但對於一半來說,不離婚多半不是不要,而是「不敢」,因為只要離婚,轉眼間對方就會把自己打拚已久的財產拿走一半。 呂秋遠舉例說明,當太太被賦予社會期待,必須照顧家庭、養育孩子,但卻還要工作賺錢,而賺得的錢,只要離婚就必須給外遇家暴離家出走、不顧家庭的先生一半。 如此一來誰願意離婚?

  6. 2017年12月21日 · 離婚 ,誰都不想走到這一步,雖然離婚了,但不代表你的幸福就不見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你一定要知道,才能保護好自己,保護好你愛的人,讓 ...

  7. 2024年5月7日 ·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小張(化名)與其妹妹半年前繼承(公同共有)父親的一間房屋,但因妹妹的先生欠債,急需要資金,小張擔心房產可能被用於債務擔保,從而面臨法拍風險;在此情況下,該如何解決? 金門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鄔孟衛地政士也給了小張中肯與實用的建議。 鄔孟衛代書解釋,根據《民法》第828條的規定,「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因此,如果小張反對,妹妹便無法將房屋用於借款。 小張與妹妹繼承了父親的一間房屋,但因妹妹的先生欠債,急需要資金,小張擔心房產可能被用於債務擔保,而面臨法拍風險。 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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