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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不論是大法官第740號解釋或法院實務判決,都認為勞動契約應依勞資間從屬性高低進行實質認定,因此指導原則對於勞動契約主要判斷標準,分別從「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組織從屬性」,逐一舉出具體判斷

  2. 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適用範圍」,並自110年11月2日生效.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適用範圍」,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日以勞動條3字第110013141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110年11月2日生效,檢附原函、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

  3. 勞工如果未能補休完畢,雇主仍然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所謂「工資計算標準」,係指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當日,勞雇雙方原所約定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延長工作時間(即前兩小時加給1/3,再延長兩個小時加給2/3 )或 ...

  4. 在精彩故事中,讓人們得到「攻心為上」啟示,並學習如何精確了解人性及特質,真正做到「謀定而後言」,掌握制勝關鍵。 事實上,無論職場公關,還是在日常生活人際交往,表達成敗在於「攻心」,「攻心」關鍵則在「人性」。

  5. 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加班補休規定』. Q1:勞雇雙方應如何進行加班補休?. 雇主請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應該要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如果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後,可以將加班工作時數換成補休時數。. 但是 ...

  6. 陳信瑜指出,自去年度體檢中發現,中小企業最常見的問題包含「未召開勞資會議」、「使勞工延長工作及使女性夜間工作,卻未經勞資會議同意」、「未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或未記載至出勤時間到『幾分鐘為止』」、「未依法給予平日及休息日加班費」、「連續出勤多日,未給予勞工每7日中2日休息」。 陳信瑜表示,企業管理與防疫有相同概念,只有改善勞動條件管理制度,增強企業體質,才能預防勞資爭議,避免違法勞動法令事件發生。 透過勞條體檢,讓許多中小企業即時發現自身管理方式有觸法的風險,也能立即修改,顯見這項免費企業體檢服務,非常適合新手或中小企業雇主。

  7. 五大常見加班費違法態樣,雇主須留意以免觸法!. 勞動部表示,雇主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俗稱加班),就應該依法給付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俗稱加班費)。. 但實務上仍有部分雇主不清楚相關規定而誤觸法令,勞動部針對五大常見加班費違法態樣,重申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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