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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列表為 2022年中華民國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員選舉 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員選舉各選舉區候選人和得票數的列表本表列出的各項資訊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布的選舉結果為主。 直轄市. 臺北市第一選舉區(北投區、士林區) 應選出名額:12席,含婦女保障名額:3席. 選舉人數:413,790. 投票數(投票率):281,265(67.97%) 有效票(比率):275,279(97.87%),無效票(比率):5,986(2.13%) 臺北市第二選舉區(內湖區、南港區) 應選出名額:9席,含婦女保障名額:2席. 選舉人數:311,073. 投票數(投票率):210,706(67.74%) 有效票(比率):206,116(97.82%),無效票(比率):4,590(2.18%)

  2. 本列表為 2018年中華民國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員選舉 中,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員選舉各選舉區候選人和得票數的列表。 本表列出的各項資訊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布的選舉結果為主。 直轄市. 臺北市第一選舉區(北投區、士林區) 應選出名額:13席 ,含婦女保障名額:3席. 選舉人數:439,225. 投票數(投票率):288,415(65.66%) 有效票(比率):280,285(97.18%),無效票(比率):8,130(2.82%) 臺北市第二選舉區(內湖區、南港區) 應選出名額:9席 ,含婦女保障名額:2席. 選舉人數:324,266. 投票數(投票率):216,602(66.80%) 有效票(比率):210,978(97.40%),無效票(比率):5,624(2.60%)

  3. 本表列出的各項資訊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布的選舉結果為主。 粗體 表該選舉區現任者, 斜體 表非該選舉區現任者. 臺北市第一選舉區. 2024年臺北市第一選舉區選舉各里得票率. 選舉區範圍: 北投區 、 士林區 天母里等13里. 選舉人數:267,166. 投票數(投票率):198,538(74.31%) 有效票(比率):194,738(98.09%) 無效票(比率):3,800(1.91%) 臺北市第二選舉區. 2024年臺北市第二選舉區選舉各里得票率. 選舉區範圍: 大同區 、 士林區 仁勇里等38里. 選舉人數:254,827. 投票數(投票率):189,075(74.20%) 有效票(比率):184,373(97.51%) 無效票(比率):4,7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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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本列表為 2022年中華民國鄉鎮市區長選舉 縣鄉鎮市長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長選舉各選舉區候選人和得票數的列表本表列出的各項資訊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布的選舉結果為主。 臺灣省. 宜蘭縣. 宜蘭市. 選舉人數:76,374. 投票數(投票率):46,933(61.45%) 有效票(比率):45,338(96.60%),無效票(比率):1,595(3.40%) 羅東鎮. 選舉人數:54,826. 投票數(投票率):33,252(60.65%) 有效票(比率):32,228(96.92%),無效票(比率):1,024(3.08%) 蘇澳鎮. 選舉人數:32,525. 投票數(投票率):21,634(66.51%)

  6. 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區域暨原住民選舉區投票結果列表. 本列表為 2020年中華民國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 中, 區域 暨 原住民 選舉各選舉區候選人和得票數的列表本表列出的各項資訊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布的選舉結果為主。 臺北市第一選舉區(北投區、士林區天母里等13里) 選舉人數:275,438. 投票數(投票率):210,421(76.40%) 有效票(比率):206,924(98.34%) 無效票(比率):3,497 (1.66%) 臺北市第二選舉區(大同區、士林區仁勇里等38里) 選舉人數:265,434. 投票數(投票率):202,135(76.15%) 有效票(比率):196,683(97.30%) 無效票(比率):5,452(2.70%)

  7. 依2017年12月立法院修訂版本提案門檻須達到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1/10000連署門檻是1.5%;通過門檻則是選舉人總數1/4且有效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 [9] 。. 2019年6月17日, 立法院 三讀通過 修正《 公民投票法 》部分條文,明列自2021年起,8月第4個星期六訂 ...

  8. [1] 選舉主要流程 [ 编辑] 發布選舉公告. 受理候選人登記、資料查驗. 公告、舉行候選人選舉號次抽籤. 管理候選人競選活動. 舉行公辦政見發表會. 編製選舉人名冊並公開陳列供選民閱覽. 印發選舉公報、投票通知單. 投票、開票. 正式公告當選人名單. 致送當選人當選證書. [2] 委員 [ 编辑]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共9至11人,1人為主委、1人為副主委。 委員由 行政院院長 提名、 立法院 同意任命,任期4年,得連任一次。 委員具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全體1/3;除主委和副主委外,其他委員為無給職。 若委員有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之情形,行政院院長得予免職。 歷任主任委員 [ 编辑] 法制化前. 法制化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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