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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內容契約,大多未註明「非必要住院」不理賠 一般都是寫住院每日理賠多少 上限多少等等 要以這個理由不理賠 一方面打官司,保險公司不一定會贏 另一方面,上了新聞,該保險公司醫療險一定會賣不出去 這個應該是宣示作用較大
2020年12月13日 · 1. 我要傳達的是:咬定患者住院詐領保險金,不能只單憑「根據病歷審查判斷住院必要」 2. 例如這個新聞被抓到的證據,一定是「家族看診+跑到遠距離住院」致使他人懷疑,這些「病歷以外」的資訊才是定罪關鍵. 3. 我不相信新聞所寫:「發現病人在住院期間的理學檢查及抽血檢驗,都沒有類似腸胃炎的現象」,理由是: 醫生收治患者住院時,難道不會寫患者有nausea vomiting abdominal pain watery diarrhea? 如果有寫,那「都沒有類似腸胃炎的現象」是如何判斷? 例如WBC,CRP正常,就是沒有AGE嗎? 頂多可能只能說是輕症住院,那輕症住院是否就沒有必要性呢? 判斷方法可否公布一下? 4.
2020年11月21日 · 醫療險基本上生病應該是只能理賠一次 但是台灣的醫療險理賠率聽說只有30% 外國好像規定理賠率要80% 所以台灣醫療險很賺 有些公司就允許重複投保也理賠 通常在加保的時候應該會詢問有沒重複投保醫療險 如果允許重複投保應該就會理賠
由 ScottTorres » 週六 8月 24, 2019 5:01 pm. 消費者買了保單,一旦發生事故,自然要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但理賠不是天天發生,有些保險消費者一碰到要申請理賠就慌了手腳,其實保險理賠也有原則可循,例如,文件準備要儘量完整,找對治療單位,住醫院、不要住診所…,都可儘量降低理賠時的爭議。 八成爭議 來自醫療險. 保險界統計,去年大約有500萬人次向保險公司申請醫療險理賠。 保險業者指出,保單理賠爭議有8成都來自醫療險,可見弄清醫療險理賠問題的確很重要。 最大問題 文件不完全. 首先,醫療險最常發生的理賠問題,就是保戶提出的理賠文件不完全,導致保戶無法拿到理賠金。
1) 想要買醫療責任險。雖說繳得越多,賠償金額也越多;不知道在選購上有沒有什麼細節要特別注意? 2) 小弟受訓期間,發生過一件投訴案件,所幸在院方專責單位的協助下,與家屬和解了。想請教實際發生醫糾時,大致的處理流程為何?如何和家屬協調?
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也說,相較於藥害救濟、疫苗救濟、生育事故補償,死亡都是以200萬元為上限,一般民事、刑事訴訟的死亡個案,平均可獲得200至300萬元的賠償金額,衛福部試算醫療事故補償的40至80萬元,恐怕無法達到降低興訟的效果,民眾可能放棄補償,繼續打官司。 衛福部:訂太高 怕道德風險 衛福部醫事司長李偉強則說,醫療事故補償金是對非醫護人員疏失、也非可歸因病人的補償。 若補償金額如果訂得太高,可能會有「道德風險」,誘使不必要的案件申請。 李偉強也強調,補償金額仍未定案,等到「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三讀通過,會再邀集專家討論。 lupin. 院長級. 文章: 16817.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5, 2009 2:38 am. 來自: DC UNIVERSE.
判決書說,江雅婷父母親請求國賠有理,但因江雅婷也應負40%的過失責任,事發後保險公司已付70萬元強制險理賠,扣除後,五區工程處與縣警局共應賠3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