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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使用許可證全國連線交換系統

  2. 昇降設備安裝完成後非經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不得使用。 前項竣工檢查,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核發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使用執照時併同辦理,或委託檢查機構為之。 經檢查通過者,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檢查機構核發使用許可證,並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安全檢查頻率註明有效期限。 使用許可證應妥善張貼於出入口處前上方顯眼處所。 申請竣工檢查時,應檢附昇降設備組件耐用基準參考表。 第 4 條. 管理人應委請專業廠商負責昇降設備之維護保養,由專業技術人員依一般維護保養之作業程序,按月實施並作成紀錄表一式二份,並應簽章及填註其證照號碼,由管理人及專業廠商各執一份。

  3. 2023年2月17日 · 何謂「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 如何申辦? 依內政部訂頒「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規定,昇降設備管理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授權管理之人)應委 請專業廠商負責維護保養,保持性能正常。 管理人應於使用許可證使用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內,自行或委託維護保養之專業廠商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檢查機構申請安全檢查。 經檢查合格者,由檢查機構代為核發使用許可證。 未依上開規定申請年度安全檢查者,當地主管機關得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仍未辦理者,停止昇降設備之使用。 資料來源: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指導手冊(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編印) 建築物之「載貨用昇降機」是否需檢附檢查許可證? 國軍營區建築物是否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主題標籤. #昇降設備. 返回列表.

  4. 昇降設備檢查通過者,安全檢查表經檢查員簽證後,應於五日內送交檢查機構,由檢查機構核發使用許可證。 前項檢查結果,檢查機構應按月彙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5. 內政部104.12.23台內營字第1040818620號修正「B-1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申請書」、「B-2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變更登記申請書」、「B-3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登記申請書」、「B-4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技術人員變更登記申請書」、「B-5建築物昇降設備 ...

  6. 本辦法發布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具有機械停車設備丙級裝修技術士資格之昇降設備檢查員得充任機械停車設備檢查員併發給臨時檢查員證。

  7. 2023年6月29日 · 業務新訊. 有關新版「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使用許可證全國連線交換系統」預定112年7月3日推動新舊版本系統雙軌運行使用、同年9月1日正式轉換為單一新版系統運行,並請貴單位協助轉知所轄專業廠商,以利後續相關業務執行, 請查照. 建築管理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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