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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貳、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二、出售標的不得包括未經依法領有建造執照之夾層設計或夾層空間面積。 三、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面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名詞。 四、不得約定買方須繳回原買賣契約書。

  2.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 日期:112-06-19.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中華民國90年9月3日 內政部台 (90)內中地字第9083626號公告 (自公告6個月後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0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8月10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5131號公告修正第2點 ( 中華民國98年11月16日 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65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 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5788號公告修正 ( 中華民國99年5月1日 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69次委員會議通過.

  3.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內 政 部 編 中華民國100年 月. 壹、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一、契約審閱期.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_年_月_日經買方攜回審閱_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二、賣方對廣告之義務. 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 三、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 (一)土地坐落: _ 縣(市)_ 鄉(鎮、市、區)_段_小段_地號等_筆土地,面積共計_ 平方公尺(_坪),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_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為_區_用地)。

  4. 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附件. 中華民國90 年9 月3 日內政部台(90) 內中地字第9083626 號公告( 自公告6個月後生效)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0次委員會議通過中華民國98 年8 月10 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5131 號公告修正第2 點(中華民國98 年11 月16 日生效)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65次委員會議通過.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內 政 部 編 中華民國98 年8月. 壹、應記載事項. 一、賣方對廣告之義務 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

  5. 2023年6月19日 · 前項應記載事項,依契約之性質及目的,其內容得包括: 一、契約之重要權利義務事項。 二、違反契約之法律效果。 三、預付型交易之履約擔保。

  6. 配合總統修正公布本條例第47條之4第1項規定,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0點、第24點之1、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之限制條件及增訂賣方對買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規範等

  7.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846號公告(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7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

  8. 內政部公告:預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4點、第10點、第11點修正草案. 主 旨:預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4點、第10點、第11點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一、修正機關 ...

  9. 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生效。. 法規命令發布 (法規公發布)日:108-05-02. 發稿單位:地政司. 發表人:葉秋容. 聯絡電話:04-22502127. 聯絡人:葉秋容. 聯絡電話:04-22502127. 發稿單位:地政司.

  10. 內政部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0點、第24點之1規定、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規定,自112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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