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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貳、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二、出售標的不得包括未經依法領有建造執照之夾層設計或夾層空間面積。 三、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面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名詞。 四、不得約定買方須繳回原買賣契約書。

  2.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080265928號公告,本部108年5月2日台內地字第1080262183號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1點、第19點規定之生效日期,修正自109年5月1日生效。

  3.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內 政 部 編 中華民國100年 月. 壹、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一、契約審閱期.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_年_月_日經買方攜回審閱_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二、賣方對廣告之義務. 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 三、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 (一)土地坐落: _ 縣(市)_ 鄉(鎮、市、區)_段_小段_地號等_筆土地,面積共計_ 平方公尺(_坪),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_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為_區_用地)。

  4. 2.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壹、應記載事項 一、賣方對廣告之義務 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 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 二、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 一 ...

  5. 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 三、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 (一)土地坐落: __ 縣(市)__ 鄉(鎮、市、區)__ 段__ 小段__ 地號等__ 筆土地,面積共計__平方公尺(__ 坪),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__ 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為__ 區__用地)。 (二)房屋坐落: 同前述基地內「__ 」編號第__ 棟第__ 樓第__ 戶(共計__戶),為主管建築機關核准__ 年__ 月__ 日第__號建造執照(建造執照暨核准之該戶房屋平面圖影本如附件)。

  6. 配合總統修正公布本條例第47條之4第1項規定,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0點、第24點之1、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修正預售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之限制條件及增訂賣方對買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規範等

  7. 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202638174號函修正部分條文及其簽約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112年7月1日生效。 相關檔案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其簽約注意事項 PDF

  8. 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附件. 中華民國90 年9 月3 日內政部台(90) 內中地字第9083626 號公告( 自公告6個月後生效)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0次委員會議通過中華民國98 年8 月10 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5131 號公告修正第2 點(中華民國98 年11 月16 日生效)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65次委員會議通過.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內 政 部 編 中華民國98 年8月. 壹、應記載事項. 一、賣方對廣告之義務 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

  9. 內政部公告:預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4點、第10點、第11點修正草案. 主 旨:預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4點、第10點、第11點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一、修正機關 ...

  10. 在預售屋交易發生權利義務爭執而訴諸法院時,「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權利保障方式與舉證責任分配規定,關係著訴訟雙方的權利保障程度,而成為勝敗訴的關鍵。 相關研究大都將權利保障方式與舉證責任分配分別處理:在權利保障方式課題的探討,主要集中在財產法則或補償法則何種保障方式相對較有效率的論述;在舉證責任分配課題的探討,則主要集中在由己方或他方負責舉證相對較符合學說或較低舉證成本的論述。 為了更完整細緻探討何種權利保障方式相對較能降低交易成本,促使交易參與者往最適化邁進,本文將舉證責任分配納入權利保障方式框架,建構四項權利保障方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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