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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境外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對民眾之身體或健康有造成危害之虞,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旅客攜帶入境時,應檢附出產國衛生主管機關開具之衛生證明文件申報之;對民眾之身體或健康有嚴重危害者,中央主管機關並得

    • 第 22 條

      第 22 條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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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號查詢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3. (一)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先經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雇主 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至少一次。 (二)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接受適當之教育訓練,使其執行能力符合生產、

  4. Q13: 食品從業人員是否可至醫事檢驗所辦理健康檢查? A13: 本準則第5條附表二第1點第1款規定,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先經醫 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雇主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

    • 本準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 本準則適用於本法第三條第七款所定之食品業者。 食品工廠之建築與設備. 除應符合本準則之規定外,並應符合食品工廠之設廠標準。
    •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裝材料。 二、原料: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構成材料,包括主原料、副原料及食品添加 物。 三、主原料:指構成成品之主要材料。 四、副原料:指主原料及食品添加物以外構成成品之次要材料。 五、內包裝材料:指與食品直接接觸之瓶、罐、盒、袋等食品容器,及直. 接包裹或覆蓋食品之箔、膜、紙、蠟紙等包裝材料。
    • 食品業者之場區及環境,應符合附表一場區及環境良好衛生管理基準之規. 定。
  5. 2023年7月31日 ·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項目. 依照衛服部規定,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除 一般勞工檢查 項目 (如下)外: 還需要增加以下健康檢查項目: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項目多久必須檢驗一次? 除聘僱時需要先檢查外,雇主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每年至少1次。 需檢驗人員. 食品業包含食品工廠、餐飲、團膳)不論內場、外場人員,凡是會與食品接觸者,都要主動辦理食品從業人員體檢。 食品從業人員經醫師診斷其罹患或感染上述疾病期間,應主動告知現場負責人,且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 (第5條之附表2第1點第1款及第3款),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先經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才可以聘僱。 雇主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每年至少1次。

  6. Q9: 食品從業人員應接受健康檢查嗎?其項目為何? A9: 依本準則附表二第1點第1款及第3款規定,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先 經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且雇主每年應主動辦理 健康檢查至少一次;其健康檢查項目包括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

  7. 2020年1月6日 · (一)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先經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且雇主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至少一次。 (二)健康檢查項目包括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傷寒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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