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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般公司約聘人員契約書pdf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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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僱傭 是指兩個夥伴之間的 契約 關係 ,其中一方為 僱傭者 ( 雇主 、僱傭人、資方、甲方),另一方為 被僱傭者 (僱員、受僱人、勞方、乙方)。. 從 法律 意義來看,通過雙方契約約定,「被僱傭者」為「僱傭者」 工作 (出賣 勞動 、提供勞務),並由僱傭 ...

  2. 本頁面最後修訂於2024年5月28日 (星期二) 13:32。 本站的全部文字在創用CC 署名-相同方式分享 4.0協議 之條款下提供,附加條款亦可能應用。 (請參閱使用條款) Wikipedia®和維基百科標誌是維基媒體基金會的註冊商標;維基 是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商標。 維基 ...

  3. 人力派遣 ( 又稱人才派遣 、 勞務派遣 、 勞動派遣 、 臨時勞動 、 機構勞動 或 租賃勞動 ),是勞動僱用的一種方式。. 此類 工人 名義上屬於人力派遣公司,而僱主在工人的同意下將他們提供給有人力需求的 企業 機構 ,讓他們接受該機構的指揮、監督 ...

  4. 其他人也問了

  5. 契約自由原則 ( Freedom of Contract ),是近代 民法 的一項基本原則。 近代意義上的「契約自由原則」,可以追溯到1804年頒布的《 法國民法典 》。 概要 [ 編輯] 所謂之 契約 自由,包含以下五種自由: 締約自由. 相對人選擇自由. 內容決定自由. 變更或廢棄自由. 方式自由. 簡言之,即每一個人均得以其獨立而自由之人格,在社會生活中,基於其意思之自主而締結或不締結契約,藉以處理或管理自己之私人生活。 契約自由原則後來還衍生到了單獨行為的部分,例如遺囑自由。 契約自由原則與 所有權絕對原則 、 過失責任原則 等三項原則,為近代私法三大原則 [來源請求] 。 然而,隨著經濟的高度發展,造成社會貧富的差距與經濟地位的懸殊,令經濟上的弱者處於不利的地位。

  6. 契約 [1] (英語: contract )是雙方當事人基於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現。 一般而言,契約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為,可分為債權契約(例如買賣包含線下購物和網路購物)、物權契約(例如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身分契約(例如結婚)等,不過在公法上也可能存在契約 ...

  7. 臨時工 (英語: temporary worker ),又稱 散工 、 打工仔 ,泛指在工作場所裡非正式雇用的 勞工 ,通常以 日薪 計酬。 也不像正式勞工能夠享有 退休金 與每月 最低工資 的保障。 臨時工又分成 約聘 僱員 與 人力派遣 這兩類。 與臨時工相對的則是 長期雇員 。 聘用臨時工目的為處現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例如因為 雇員 放 產假 ,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 因為預期臨時工不是長期雇員,所以 在職培訓 較少。 並且當工作上出亂子時,臨時工都會被首選 開除 ,或稱 代罪羔羊 。 [1] [2] 亦因臨時工之說法已不能自圓其說,故而時常被「 實習生 」 [3] 、「公益性崗位人員」 [4] 等所替代。 [5] [6] 相關紀錄 [ 編輯]

  8. 由於定型化契約的使用者能於事先避免契約上的問題,故法院在條款解釋上有疑義時,該風險應由契約利用人承擔,作對相對人有利之解釋。 個別磋商條款優先於定型化契約條款原則 [編輯] 如在契約中包含當事人個別磋商的條款與定型化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該個別磋商條款 [註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