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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員 (英語: civil servant 、 public servant ),亦可能等同 公職人員 ,是一種 職業 ,主要在 政府機構 工作 ,執行法定職務權限,主要職責是確保法律執行,或代表 政府 行使 統治權 。. 公務員體系(英語: Civil service )結構通常都有共通點,包括編制有所 ...

  2. 公務員 (英語: civil servant 、 public servant ),亦可能等同 公職人員 ,是一種 職業 ,主要在 政府機構 工作 ,執行法定職務權限,主要職責是確保法律執行,或代表 政府 行使 統治權 。 公務員體系(英語: Civil service )結構通常都有共通點,包括編制有所限制、由政府以 法律 保障其身份、 薪酬 、 福利 。 然而,並非所有在政府工作的僱員等皆屬於公務員。 民主國家 公務員之權力由該國 人民 授予,而若該公務員不適任,則國民可以透過法律手段收回其任職資格。 專制國家 公務員則由統治者直接任命,人民無法免除其職務。 歷史 [ 编辑] 西方國家的公務員制度沿於 英國 的 文官制度 ;而普遍認為世界上最早以 考試 方式取錄公職人員的是 中國 。

  3. 瀆職 (英語: misfeasance/ nonfeasance/ malfeasance ),是指 國家 官員 、 公務員 等公職人員 濫用職權 、疏忽職守(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 [1] 、徇私、收受 賄賂 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令 公共財產 、國家 人民 利益受損失等。. 例如洩露 國家機密 ...

  4. 行政院與各部會之 首長 ,由 總統 任命,推行政務;總統向全體國民負責,行政院 正 副 院長及部會首長則向 立法院 負責。 概述 [ 編輯] 中華民國採用獨有的 五權分立 體制,來劃定政府部門的功能與業務,與世界多數 民主 國家 採用的 三權分立 制度有所差異,這也導致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部門,並非全部屬於 行政部門 管轄 [註 2] ,與多數國家的中央政府部門均歸類於 行政部門 的常態亦不相同。 由於 中央 行政機關 均由行政院管轄,因此在 中央層級法律 中, 多以「行政院」來代稱所有的中央行政機關 ,如《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 》。

  5. 工作權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之日起5年內保障其工作權。 薪資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至遠東集團之日起5年內,其年薪不低於轉職前1年之年薪(本薪加工作獎金)為原則。 褔利保障:提供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褔利為原則。

  6. 中華民國公務人員服飾 ,是指 中華民國 特定公務人員指執行公務時,依據法律規範,必須穿著制服的司法單位、軍隊人員、民防人員等,在該服飾特色均有臂章、階級,以利人民區分,冒用者將依該國《 刑法 》159條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 ...

  7. 中華民國職官分為特任、簡任、薦任、委任四級,外加約聘僱人員。 簡薦委任內,仍有細分。 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陸海空軍軍士官等官階與公務人員對照表、警察人員與一般行政人員及技術人員相互轉任官等官階(職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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