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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1月17日 · 1. 先找出噪音的源頭並初步溝通. 2. 蒐集證據. 3. 找環保局、警察機關或管委會. 住宅區噪音管制標準因時間、管制區、噪音種類而不同. 住宅區噪音管制標準相關規定. 噪音管制對象. 噪音管制標準的管制對象中,特別被列出的場所包含: 工廠(場) 娛樂場所. 營業場所.

  2.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所劃定公告各類噪音管制區之特定管制區,其噪音管制標準值依第四條至第八條規定之噪音管制標準值降低五分貝(dB(A) )。

  3. 2020年3月20日 · 通常音量在50分貝以下,人會感到舒適;在50~70分貝之間,則會引起些微不舒服;音量在70分貝以上,就會讓人產生焦慮不安,引發各種症狀。 首頁 疾病保健

  4. www.ntepb.gov.tw › df_ufiles › sub2噪音管制標準

    擴音設施噪音管制標準(單位:分貝) 管制區 音量 日間 晚間 夜間 第一類 57 47 40 第二類 72 57 47 第三類 77 62 52 第四類 82 72 62 道路交通噪音環境音量標準 道路交通噪音環境音量(單位:分貝) 管制區 均能音量(LEQ)

  5. www-ws.gov.taipei › 001 › Upload噪音管制標準

    噪音管制標準. 中華民國102 年8 月5 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1020065143 號修正發布. 第一條 本標準依噪音管制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管制區:指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規定之第一類至第 四類噪音管制區。. 二 ...

  6. 遇到「噪音感應強的地方」屬醫院、診所、教育院校、法院或當局認為對噪音感應特別強的其他地方,則應從上表所定的「可接受的噪音聲級」減去10分貝(A)。其相關的噪音評估應以L eq (5分鐘)為量度單位。

  7. 標準專有名詞定義及計算公式如下: 一、管制區:指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規定之第一類至第四類噪音管制. 區。 二、道路:指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快速道路以外之公路法規定之省道、縣. 道與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規定之主要道路、次要道路。 三、道路邊地區:距離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邊緣三十公尺以內或距離寬. 度未滿八公尺之道路邊緣十五公尺以內之地區。 四、航空噪音防制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 音干擾情形所劃定之防制區。 五、時段區分: (一)日間:第一、二類管制區指上午六時至晚上八時;第三、四類管制. 區指上午七時至晚上八時。 (二)晚間:第一、二類管制區指晚上八時至晚上十時;第三、四類管制. 區指晚上八時至晚上十一時。

  8. 雇主對於發生噪音之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勞工工作場所因機械設備所發生之聲音超過九十分貝時,雇主應採取工程控制、減少勞工噪音暴露時間,使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不超過(一)列之規定值或相當之劑量值,且任何時間 ...

  9. 為避免以巴斯卡(Pa)來表達聲音或噪音(以防處理難以操縱的數字),故使用分貝(dB)這個標度。該標度以「聽覺閾」,20 μPa 或20 x 10-6 Pa作為參考聲壓值,並定義這聲壓水平為0分貝(dB)。聲壓級,縮寫通常為SPL或者L p,其單位為分貝(dB),可經由以下算式

  10. 新北市現有的環境及交通噪音監測方式可分為人工及自動兩種,環境及交通噪音人工測站共二十八站,交通噪音自動測站則有二站。 重要管制工作 充實稽查管制之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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