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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農地變建地的條件,需符合以下4點其中之一即可: 被道路、水溝、建地、學校等所包圍的農地,可變更的面積約 363 坪以下。 如因整塊土地完整性的規劃所需,將可放寬到 400 坪以下。 農地的地形凹入週圍建地內,凹入缺口未超過 20 公尺,則可變更的面積約 363 坪以下。 如因整塊土地完整性的規劃所需,將可放寬到 400 坪以下。 雖不符合以上條件,但是農地上有老舊建物者,仍有可變更為建地,但可變更的面積以該老舊建物所佔的面積為準,若有相關證明文件,最多可增加 40%。 若農地欲變更作為其它特殊用地,須經專案核准。 例如:變更為幼稚園、安養院、遊憩用地、寺廟用地、丁種工業用地、納骨塔等。 都市計畫區內農地可以變建地嗎? 都市計畫區內農地是可以變建地的,但有條件限制。

  2. 2023年6月8日 · Q4:農地變建地土地增值稅怎麼算? 農地變建地後,就屬於建地,必須課徵土地增值稅,依照建地的種類及大小範圍收土地增值稅。 (封面示意圖/pexels)

  3. 農地變更建地費用怎麼算?. 農地完成變更建地後,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農地變建地規則總結. 農地變建地找禾璽開發顧問,專業變更團隊一站式服務. 你持有農地嗎?. 你知道以後你持有的農地變建地的規則即將改變嗎?. 而且改變的時間僅剩下不到 5 年 ...

  4. 2023年6月20日 · 以最多地主關心農地如何建地的方式,周孝宇指出有2種方式,一是「更正編定」,指在編定公告之前(各縣市時間點不同,約在民國64~75年間)已有合法房屋存在,可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證明文件,包含水電繳費證明、稅籍資料、設籍或房屋謄本等,申請辦理

  5. 2023年6月8日 · 地變更建地法規,是依照《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條而定,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地目已列為建地、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建築物及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建築物簷高是不得超過14公尺,並以四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60%,容積率不得大於180%。...

  6. 農地變建地好處深度剖析: 文中提及了三個地主可以從農地變建地中獲得的好處,包括建蔽率提升、用途增加、以及價值改變。 面對挑戰要有全面規劃: 文章全面探討了農地變更建地的流程,從前期調查、中期擬定計畫到後期書面與實地審查,並強調了流程中 ...

  7.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以變更使用面積與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五十為計算基準: (一)國家公園範圍內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 (二)因開發遊憩設施區、住宅社區或工商綜合區。 (三)因開發工業區、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或採取土石使用。 (四)作前三目及第二款至第四款以外之其他使用。 二、因開發供汽車駕駛訓練班、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及附屬設施使用申請變更為交通用地,以變更使用面積與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四十為計算基準。 三、因私人開發供道路使用申請變更為交通用地或私設通路,以變更使用面積與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二十為計算基準。 但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出具既成道路並具公用地役關係證明,以百分之三為計算基準。

  8. 首先你應該到農地所屬的地政事務所申請變更地目,農地可能需要進行分割,劃分出來、用作興建住宅的土地部分需申請轉為「建地」。 依照農地所在的地理位置,你有可能需要送審其他文件,包括環境影響評估和水土保持計劃。

  9. 2023年6月9日 · 地變更建地法規,是依照《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條而定,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地目已列為建地、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建築物及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建築物簷高是不得超過14公尺,並以四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60%,容積率不得大於180%。 2.土地及建築物除作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3.原有建築物之建蔽率已超過第一款規定者,得就地修建。 但改建、增建或拆除後新建,不得違反第一款之規定。 農地變建地的條件,需符合以下4點其中之一即可: 1.被道路、水溝、建地、學校等所包圍的農地,可變更的面積約363坪以下。 如因整塊土地完整性的規劃所需,將可放寬到400坪以下。

  10. 一、「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修正重點. 考量本辦法係以公告土地現值為回饋金計算基準,其與市場價格存在極大落差,且以變更前之農地公告土地現值而非變更後之建地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無法反映真實變更利益,爰於本次修法時,係整體檢討並調整回饋金之計算基準,惟考量實務執行之影響並兼顧衡平性,仍保留以公告土地現值作為計算基礎,並參考農地變更作為丁種建築用地、住宅社區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可建築用地使用之公告土地現值增漲比率,始將修法前之繳交比率由 5% 或 12% 調整為現行之 50% ;又為呼應外界對於優良農地須有較高回饋義務之主張,爰明定屬優良農地者,例如位於特定農業區、辦竣農地重劃、政府已投入基礎建設或屬輔導農業發展計畫之地區,賦予地方政府得再額外調高其繳交比率之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