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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隔離措施:與同住確診親友最後1 次接觸日次日起算3天進行隔離, 隔離期間留在家中,禁止外出,於隔離期滿後繼續4天自主防疫。 居家隔離環境條件:採居家「1 人1室」隔離為原則。 倘能遵守居家隔離相關規定,且每次使用浴廁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隔離,倘家戶中所有同住者皆為隔離者,亦可不受「1 人1 室」之限制。
      www.cdc.gov.tw/Uploads/58a78759-7a07-4a80-a999-86359ee743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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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4月25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5)日表示,鑒於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國內疫情持續穩定且處於低點,且國際間亦朝向調降防疫等級,故宣布自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 另,考量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於指揮中心運作期間已強化聯繫合作與應變能力,經盤點國內醫療量能及防疫物資儲備情形,綜合評估疫情發展及病毒變異株變化趨勢,行政院同意指揮中心於同日一併解編,由衛福部成立跨單位防治聯繫會報持續COVID-19整備應變工作。 指揮中心說明,5月1日防疫降階後,調整措施及工作重點如下: 一、 多元監測疫情,每週主動說明:疾管署持續以多元管道監測國內外疫情及變異株流行趨勢,於每週例行記者會向國人報告。

  3. 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3天隔離+4天自主防疫);自明26日起實施回溯目前已居隔超過三天者自4月27日開始解除隔離。. (一)前3天居家隔離期間,須待在家中以1人1室為原則,不得外出。. (二)完成接觸者匡列後,安排1次快篩,如為快篩陽性則以PCR ...

  4. 2023年3月9日 · 列印. 發佈日期:2023-03-0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9)日表示,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宣布如疫情穩定,自今 (2023)年3月20日 (個案採檢日)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 (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相關配套措施將配合修訂及實施。

  5. 防疫規範. 非必要不可外出。 需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結果才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 外出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上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飲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 禁止餐廳內用餐、聚餐、聚會、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延後。 ( 二) 3 天居家隔離及4天自主防疫. 隔離措施:與同住確診親友最後1 次接觸日次日起算3天進行隔離, 隔離期間留在家中,禁止外出,於隔離期滿後繼續4天自主防疫。 居家隔離環境條件:採居家「1 人1室」隔離為原則。 倘能遵守居家隔離相關規定,且每次使用浴廁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隔離,倘家戶中所有同住者皆為隔離者,亦可不受「1 人1 室」之限制。

  6. 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得免居家隔離但需配合7天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自主防疫規範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需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並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7. 入境者於檢疫期間轉為隔離身分者以於原檢疫地點隔離至期滿為原則惟為降低風險建議不適用前述 (一)至 (三)項規範。 請各地方政府加強衛教居家隔離者及同家戶之同住者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及清消方式,以確保國人健康。 另,指揮中心說明,原今 (2022)年1月9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964號函所訂入境者於檢疫期間轉為居家隔離者應優先安置集中檢疫所之規定不再適用。 回上一頁.

  8. 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之民眾,無症狀者可以正常生活及外出,不以快篩結果為限制,惟應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之場所,禁止聚餐、聚會等近距離或群聚型活動,如須前往醫院陪病、探病、就醫或檢查,請遵守目前各項醫療應變措施,有症狀者如需就醫,禁止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以保護自己與他人。 指揮中心同時指出,自11月7日起,亦鬆綁部分社區管制措施,逐步回歸常態生活。 民眾參加宗教活動、團體旅遊及或是進出健身房、八大行業等「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活動或場域,不受疫苗接種劑次及快篩結果之限制;另進入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亦不再強制量測體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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