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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雄市政府 (簡稱: 高市府)是 中華民國 高雄市 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直轄市自治的行政機關,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高雄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 行政院。 現今的高雄市政府為直轄市之行政機關,並依法接受 高雄市議會 的監督。 高雄市於2010年12月25日由 高雄縣 與 高雄市 兩個縣市合併改制而來。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 辦公廳舍分設 苓雅區 (四維行政中心) 與 鳳山區 (鳳山行政中心) 兩地,採雙行政中心模式。 沿革. [編輯] 高雄市政府的組織架構,最早可追溯至 日治時代,於1924年高雄 設市 時所成立的「高雄市役所[註 2]」,隸屬於 高雄州。

  2. 分類:高雄市社會局局長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說明. 「高雄市社會局局長」分類的頁面. 此分類共有 5 個頁面,以下顯示其中 5 個頁面。 B. 白秀雄. C. 陳菊. J. 江綺雯. Y. 葉壽山. 許傳盛. 分類: . 高雄市政府官員.

  3. 高雄市政府(簡稱:高市府)是中華民國 高雄市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直轄市自治的行政機關,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高雄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

  4. 高雄市議會共有65位市議員,分別為第一選區3席市議員、第二選區3席市議員、第三選區5席市議員、第四選區9席市議員、第五選區5席市議員、第六選區4席市議員、第七選區7席市議員、第八選區5席市議員、第九選區8席市議員、第十選區8席市議員、第十一選區

  5. 曾在韓國瑜市府中任職高雄市社會局長,2019年6月辭社會局長,返回屏東參選屏東縣北區立法委員 [2]。

  6.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簡稱 社家署)是 中華民國 衛生福利部 所屬機關,負責 老人 、 身心障礙者 、 婦女 、 兒童 、 少年 福利及 家庭 支持等相關業務。 沿革. [編輯]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文封. 1947年4月22日, 國民政府 設 社會部。 1948年,勞動部併入社會部。 1949年,社會部降為 內政部社會司。 1999年11月20日,於 世界兒童日 成立「內政部 兒童局」。 2003年5月28日,制定公布《兒童及少年福利法》(2011年11月30日改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9月1日,內政部少年福利業務併入兒童局。 2013年6月19日制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

  7. 社團法人高雄市亞鐳慈善會是在1994年6月27日成立,以幫助社區中弱勢族群的慈善組織。 起初提供的服務包括義診、公益講座、慰訪養老院、孤兒院、清寒助學、冬令救濟、 急難救助 、探視 獨居老人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