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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職棒17年開始中華職棒聯盟規定,在球季中若要釋出選手必須使用 選手釋出讓渡制度 ,必須將要釋出之球員提報至 讓渡名單 中,由其他球隊B考慮是否吸收,若想吸收被提報至讓渡名單的球員,必須在提報之後的 120小時(5天) 內提出,並向母球隊A接洽 ...

  2. 15 Q15--若合理使用他人的圖片時,如何 標示其授權模式? [編輯] Q1--我可以引用台灣棒球維基館的資料嗎? 當然可以,台灣棒球維基館是一個開放性的知識平台,提供大家建構及分享有關台灣棒球的一切資料,不過在引用資料時請務必遵守本站的授權條款 ...

  3. 3.01. 比賽開始前,裁判員應做下列準備:. (A) 嚴格要求遵守比賽規則,並檢查球員的裝具是否符合規則要求。. (B) 確認球場上用石灰、白堊或其他白色材料所劃諸線是否明顯(無論土面或草面)。. (C) 自主隊領取符合規則規定之比賽用球,其品牌及貨號均須由 ...

  4. A: 詳見: 編輯語法. Q: 台灣棒球維基館是個什麼樣的網站?. A: 一個供眾人共同書寫棒球的Wiki網站。. 詳見: 台灣棒球維基館. Q: 台灣棒球維基館的創立宗旨是什麼?. A: 記錄值得記錄的棒球人物、事件、時代、地點、文物 …. 等。. 詳見: 本站宗旨 。. Q: 台灣 ...

  5. 2003年 兩聯盟合併後,在 中華職棒大聯盟 某些大老堅持下,透過常務理事會決定將當時多位未經球團同意逕行跳槽(轉檯)的球員封殺,不得再登錄於中華職棒各隊的球員與教練名單中,也就是形成變相的永久禁賽。. 而這項條款也使許多球員選擇淡出球場 ...

  6. 主隊如無法或拒絕安置九名球員於球場時應宣布褫奪比賽,由對方球隊獲勝。 4.18 主審於宣布褫奪比賽後,廿四小時內應以書面向聯盟主席報告,倘未有該項之報告並不影響對褫奪比賽之宣布。

  7. 方法為先與另一方球隊談定好交易籌碼,在將所選定的球員放入 讓渡名單 另一方球隊則可以經過讓渡制度達成交易但遭到其他球隊阻擾時可以有一次取消讓渡的機會。 如果某位球員在MLB待滿五年,同時他在一張複數年合約(multi-year contract)未完成的期間被交易至別隊而在交易發生的那個球季結束之後,他還有至少一年的合約的話,那麼他可以得到一個要求交易(trade demand,簡稱TD)的執行權。 具有要求交易 (TD)資格的球員選擇執行的話,他可以指定 6 支不想被交易的球隊。 如果球員執行要求交易(TD),並完成這次交易,離開原先被母隊交易之球隊,接下來必須要再完成三年的年資才能成為自由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