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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繼承011:拋棄繼承填寫範例+應具備之證明文件及注意事項 pdf

  2. 繼承人,爰依法具狀聲明拋棄繼承,請准予備查,並: 檢呈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聲明人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印鑑證明等文件。 檢呈 附件一未成年人拋棄繼承書。

  3. 繼承人決定拋棄他的繼承權利時,應該在得知繼承消息起3個月內,依民法第1174條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檔案下載 6-047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odt 6-047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pdf

  4. 本院範例-聲請拋棄繼承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5. 如何聯絡 / 到達本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電話: (08)755-0611. 地址:900215 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9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大樓 (含非訟中心) 電話: (08)755-0670. 地址:900201 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47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第二辦公大樓 (民事執行、屏東簡易庭) 電話 ...

  6. 家事聲請狀(拋棄繼承准予備查) doc. 發布日期:112-04-28. 更新日期:113-04-09.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 如何聯絡 / 到達本院. 院本部-臺北地方法院. 電話: (02)2314-6871. 地址:100206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7. 聲請人自願拋棄繼承。除以存證信函或其他方式分別通知其他繼承人外,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127條及民法第1174條第2項規定,檢陳如附件所示之文件,具狀聲明拋棄繼承權,請准予備查。 並檢附附件: 戶政 被繼承人除戶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以下謄本亦均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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