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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20日 · 至於相關指引的內容,蔡孟良舉例,懷孕有階段性,有的移工不想懷孕,必須提供相關的避孕衛教資訊;如果移工想要懷孕,懷孕後涉及移工、雇主、仲介3方應該做什麼?

  2. 2021年8月20日 ·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有條件地」使女性夜間工作是民國73年勞基法立法以來就有的條文,該項法條文字有其設立的時空背景,當時甚至要求國家重大經濟特定業別、3班輪班制型態女性勞工且經過工會或個人同意,再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後,才能使女性夜間工作。 黃維琛指出,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大法官宣告違憲後即起失效;但解釋文並未談及其他項次,包括:「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於妊娠或哺乳期間女工」,因此目前看起來,「原則上」仍未能使其或強制其在夜間工作。

  3. 2022年7月29日 · 針對產假起始日認定的疑慮,勞動部函釋指出,為利母體調養恢復體力,若女性受僱者當日勞務提供完成後才分娩或流產者,得以分娩或流.

  4. 2021年9月3日 · 勞動部:妊娠哺乳期間 禁止夜間工作. 2021/09/03 17:01. 勞動部針對日前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的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召開專家會議。 (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今(3)日針對日前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的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召開專家會議。 會上專家學者普遍認為,基於母性保護原則,妊娠、哺乳期間女性勞工仍禁夜間工作,不因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被宣告違憲而放行。 勞基法第49條第1項明訂「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該條文在8月20日由大法官宣告違憲後,即起失效。

  5. 4 天前 · 網友們見狀也紛紛留言,直指「總是有些骯髒的藍白紅粉不斷突破下限」、「報應要上演了嗎」,還有人認為這種人千萬不能姑息,支持輝達對他告到底。

  6. 2024年5月24日 · 他說明工會認同的理由:第一,此方案的保障期間只涵蓋送餐期間,但應該要完整涵蓋外送員上線到下線的時間,也就是「全時段型」而非「破碎型」。

  7. 2020年3月30日 · 陳基恩說,芒果鳳梨可控制到全年都結果。. (農糧署南區分署提供). 〔記者邱芷柔/屏東報導〕目前台灣生產的鳳梨品種中,以被稱作金鑽鳳梨的台農17號最受消費者喜愛,也是外銷主力,屏東潮州鎮種植鳳梨的父子檔陳家福、陳基恩,花了7年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