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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壹、本院判決摘要. 一、被告林益、沈若蘭、彭愛佳、沈煥章、沈煥𧇍(下稱被告等5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1號判決(下稱原判決),詳如後「貳」所載。. 檢察官對原判決諭知被告等5人無罪或說明不另為無罪 ...

  2. 2021年6月9日 · 前行政院祕書長 林益世 遭控收賄6,300萬元案,因最高法院針對貪汙罪是應採「實質影響力」或「法定職權」見解沒定論,導致纏訟9年未定讞,他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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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被告林益世於99年間任立法委員,並兼任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委員會執行長,受陳啟祥(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確定)請託協助為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地勇公司)爭取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鋼公司)子公司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公司

  4. 林益世索賄案(或稱林益世案,簡稱林案 [1] )是臺灣於2012年6月爆發的政壇 貪瀆 罪案,起因於時任國民黨副主席及行政院祕書長的林益世擔任立法委員時,以協助中國鋼鐵公司(簡稱中鋼)下游廠商「地勇選礦公司」續約為由,涉嫌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

  5. 2023年3月2日 ·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涉嫌收賄6300萬元,遭判處4年10月徒刑,但因檢方不服並上訴,此案目前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去年12月時,因為更一審和二審法律見解歧異過大,大法庭邀請4位專家學者擔任鑑定人並進行言詞辯論,大法庭今(2)日裁定,民代受託於議場外關說、請託或施壓,是運用職務或身分地位的影響力,若形式上具有公務活動性質,就是與職務有密切關連,構成《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職務受賄罪的「職務上行為」。 林益世2010年在立委任內,向爐渣業者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施壓中鋼賣爐下渣給地勇,卻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而是交給母親沈若蘭與妻子彭愛佳保管藏匿,直到被媒體踢爆收賄事實後才自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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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1年6月9日 · 最高法院107年8月底,將收賄6300萬元部分發回更審,僅就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刑2年定讞;林益世被控索賄8300萬元,連同洗錢部分,判決無罪定讞。

  8. 2021年6月9日 · 纏訟9年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收賄等案,其違背職務收賄6300萬元部份,二審判刑12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另索賄8300萬未遂案已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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