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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0年2月19日 ·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截至 2 月 18 日已收到 9 家業者申請實施「無薪」,希望透過暫時縮減工時,減緩疫情造成的營運損失。. 其中包括 5 家旅宿業,2 家資訊傳播業、2 家批發零售小型企業,影響勞工人數近 200 人,但各家提供的文件不完整,仍待 ...

    • 之前的加班補休時數. 依勞基法第 32-1 條規定,如果勞工加班後,依勞工自主意願選擇補休,不選擇加班費,且經過雇主同意,就會有一定時數的補休。 雇主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也就是加班幾個小時,可以補休幾個小時,當然雇主也可以高於法令優給。 補休期限可以雙方協商,但是不能超過雙方約定的特休年度。
    • 員工的特休天數. 依勞基法第 38 條,只要連續工作滿半年以上,就會分別有不同的特休天數。 所以要看該勞工的年資,共有幾天特休,已經用了多少,還剩下幾天特休。 要注意的是,依勞基法第 38 條第二項規定: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 生理假. 必須是女性勞工才有,一個月可以請一天生理假,生理假 3 天內不併入病假,其他的都併入病假計算,生理假給半薪,但不能扣全勤。
    • 病假. 一年有 30 天病假額度,這裡指的是非住院病假;若是有住院,住院病假兩年內不得超過一年。 年度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就直接依曆計算。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10 條,雇主可以要求勞工要提出病假證明,若勞工無法提出,可以不准病假。 所以要請病假,一要有證明,二要看剩下的天數夠不夠。 病假半薪,可扣全勤。
  3. 2019年9月29日 · 二、颱風假是「無薪假」 勞動部明確規定:颱風假是不必給薪,但不能因此做出不利勞工的處分 ,例如不得要求另補班或請特休或事假、不能扣全勤獎金及影響考績等。

  4. 2020年5月18日 · 在決定放無薪假之前,建議應該要先做到以下 3 件事,這樣能讓多數員工願意與公司共體時艱,減少對立衝突: 1. 主管們以身作則,率先減薪

  5. 其中便有舉例說明,如果勞資雙方約定以基本工資作為月薪總額,但其中又包含全勤獎金的話,那麼若實際上勞工有請求事假時,雇主先扣除全勤獎金後再不發給事假的薪資,可能就會有低於基本工資而違反 勞基法第 21 條第 1 項但書 規定的疑慮了 ...

  6. 2020年3月19日 · 從我的經驗看來,如果月薪約 6 萬元,大約要花 6 個月的待業時間,才能找到一樣條件的工作;若是月薪 12 萬的話,可能要花上一年時間,才能夠找到條件相符、薪資水準相當的工作。

  7. 2021年5月25日 · 薪資結構之調整,雇主與員工可以書面協議,雇主並應於每次給付薪資時,依勞基法第23條第 1 項規定提供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避免事後爭議。 3. 資安、保密及個資保護:企業有必要增加保密相關協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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