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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2月13日 · 根據 勞動部 之說明,「防疫照顧假」為防疫應變措施而非公假性質。 其申請資格為:家長其中一人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包含幼兒)、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其雇主不得拒絕或強制以其它假別代替。

  2.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因武漢肺炎(COVID-19)受隔離、檢疫者發給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已於3月23日起受理申請,而照顧者的防疫補償申請將於3月31日起開始受理。

  3. 2021年5月25日 · 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因應疫情全面停課,只要有以下任一照顧子女需求,家長其中1人就可以請「防疫照顧假」照顧12歲以下之就學、就托子女或照顧就讀國、高中職、五專1-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

  4. 衛生福利部今(31日)開放受理受隔離或檢疫者之照顧防疫補償申請。民眾可採線上、郵寄或臨櫃等方式,向受照顧對象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防疫補償金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申請,民眾無須急於近期申辦。

  5. 民眾如確診或與確診者有密切接觸之情形,為配合「3+4」居家隔離政策而無法出勤時,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且不得視為曠職,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居家隔離期間可由勞雇雙方協商是否給薪,如 ...

  6. 依指揮中心111年4月21日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分流收治與居家照護之醫療協助措施」,符合居家照護之健康與居家環境條件之確診者(包含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評估後得採居家照護,均由地方政府衛生單位 ...

  7. 2020年2月3日 · 防疫照顧假」是給家中有防疫需求、照顧施打疫苗後身體不適孩子等的家長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既有的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並不衝突,原本的請假權利也都還在,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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