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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食品從業人員之定義. 指食品業者所聘僱,擔任從事與食品接觸之職務或工作,且有影響產品之衛生安全者,例如:從事食品製造加工調理銷售等與食品接觸之工作人員。 (104 年07 月31 日FDA 食字第1040030651號函釋) 〈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一章總則第五條. 附表二食品業者良好衛生管理基準. 食品從業人員應符合下列規定: ()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先經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雇主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至少一次。 (二)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接受適當之教育訓練,使其執行能力符合生產、衛生及品質管理之要求;在職從業人員,應定期接受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管理之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

  3. Q11:食品從業人員患有B型肝炎可否從事食品製造? ..... 3 Q12:食品從業人員一定需要配戴髮帽口罩及更換工作鞋嗎?..... 3 Q13:食品從業人員於食品作業場所內工作時,「必要時應戴口罩之條件為何? . 4

  4. 2023年7月31日 · 食品業包含食品工廠餐飲團膳)不論內場外場人員凡是會與食品接觸者都要主動辦理食品從業人員體檢食品從業人員經醫師診斷其罹患或感染上述疾病期間應主動告知現場負責人且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 (第5條之附表2第1點第1款及第3款),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先經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才可以聘僱。 雇主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每年至少1次。

  5.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特殊營養食品指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得供特殊營養需求者使用之配方食品。 三、食品添加物:指為食品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強化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必要目的,加入、接觸於食品之單方或複方物質。

    • 民國 108 年 06 月 12 日
    •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EN
  6. 食品從業人員體檢. 內 容. 體檢項目 (依食品業者良好衛生管理基準 附表二 第1點第1款及第3款規定) 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一般理學檢查(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理學檢查)。 3.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A型肝炎檢查 (IgM)、傷寒檢查(糞便)。 5費用890元。 6.其他主管機關或公司規定之檢查費用另計。 體檢注意事項. 1.如為簽約廠商員工,請攜帶特約體檢通知單. 2.請攜帶健保卡及身分證正本。 3.體檢前,請先檢視公司體檢是否需使用照片 (證件照),避免須來回奔波。 4.體檢費用:890元。 5.報告領取日為繳交糞便檢體後6個工作天(不含當日及六、日、國定假日)。

  7. 2.食品從業人員之洗手流程,應遵守 (濕、洗、刷、搓、沖、乾 )6 步驟,其中刷為利用乾淨的指甲刷把指尖 及指甲刷乾淨,以避 免指甲內髒污污染食品,為食品從業人員必要的洗手步驟,食品業 者應自主管理,定期清潔或更換指甲刷及器具。 3.食品 ...

  8. 食品業者之食品從業人員設備器具清潔消毒廢棄物處理油炸用食用油及管理衛生人員應符合附表二良好衛生管理基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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