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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国安法 [2]、港区国安法 [3] 或港版国安法 [4],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国性法律于2020年6月30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过 [5],同日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香港特别行政 ...

  2. 2024年3月20日 · 2020年中實施的香港國安法是基本法的附件僅涵蓋基本法第23條的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罪。 這次增修的23條中,有5項罪名不在國安法範圍內,包括叛國,竊取國家機密,煽動叛亂,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等。 此外,基本法23條開宗明義列出,香港必須制定法律禁止顛覆行為。 基本法23條為何突然通過? 港府2003年曾推動23條立法,遭到泛民主派反對,並發動50萬人上街遊行,迫使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放棄立法。 2019年「反送中」運動,打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立法步伐;2020年,中國全國人大代為訂定港區國安法,透過基本法附件型態,要求香港實施。

  3. 2020年7月9日 · 由中國中央當局主導制定的香港國安法6月30日通過後當日立即實施。 港區《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此法賦予北京直接在香港增設國安機構與人員,一些情況下可不受香港本地法律制約;一些案件可以由北京派遣的人員直接在港偵查,檢控及審判在內地進行,引起廣泛關注和擔憂。...

  4. 2020年6月28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簡稱 香港國安法 [2] 、 港區國安法 [3] 或 港版國安法 [4]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國性法律 ,於2020年6月30日由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通過 [5] ,同日以全國性法律形式納入《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附件三中,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 公布實施 [6] 。 香港國家安全法是2020年度 全國立法工作計劃 裏要「加快制訂」的立法項目,2020年6月1日由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栗戰書 主持的第五十八次 委員長會議 審議通過後新增 [7] 。

  5. 2020年7月7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 關於進行截取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的運作原則及指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6第20條而發出

  6. 2024年3月8日 · 香港立法程序下法案草案須經過一讀二讀三讀辯論並表決通過再交由行政長官簽署生效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其中二讀開始後一般會先中止待續」,將法案送交專責委員會細審後再送回大會恢復二讀星期五的這次特別會議一次過完成了一讀到二讀中止待續程序相關委員會還在下午加開會議開展審議。...

  7. 2020年5月22日 · 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審議有關制定香港國安法的草案包括把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和外部勢力干預等內容在不經香港立法會審議下直接納入香港基本法實施此舉引發香港及國際社會強烈反應。...

  8. 2020年6月30日 · 港區國安法在一片爭議聲中正式寫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等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此法規定,香港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處理國安工作,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該委員會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所作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9. 2020年6月30日 · 港区国安法在一片争议声中正式写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涵盖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等罪名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 此法规定,香港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处理国安工作,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该委员会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所作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10. 港區國安法是香港走出困局從亂到治的轉機。 特區政府會竭盡所能、履職盡責,負起實施《港區國安法》的主要責任。 建立了健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後,香港便能遠離暴亂,恢復穩定,我們可以重新出發,推進社會發展。 林鄭月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背景.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 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可以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 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公布或立法實施。 國家安全屬中央事權,無論是實行單一制或聯邦制的 國家,國家安全立法都是由中央而非地方政府進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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