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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需於兒童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後2~3日再進行申請,並請先備妥讀卡機及兒童雙親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卡號,以辦理線上身分驗證。 倘申請人非兒童法定代理人,或為該名兒童之委託監護人,請改至兒童戶籍地區公所臨櫃申辦本津貼。 五、注意事項及應配合事項. (一)本津貼經審核符合資格者,依下列規定發放: 1.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追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 2.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追溯自申請當年度1月份起發給。 但兒童於每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期間出生,且於 「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 ,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二)第2、3名以上子女,係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2名、第3名(含)以上子女。

  3. 教育部為執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對於未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之家庭,擴大發放二至未滿五歲育兒津貼,以減輕家長育兒負擔,並自112年1月起,取消家庭綜所稅率所得未達20%之限制。. 另自111年8月起,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比照育兒津貼額度 ...

  4. 育兒津貼補助資格,如未送托或停托,請於當月立即至兒童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育有 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經審核符合資格者,該津貼將自受理之申請月份發給。

  5. 育兒津貼每月發放金額如下: 一、第1名子女:每人每月5,000元。 二、第2名子女:每人每月6,000元。 三、第3名(含)以上子女:每人每月7,000元。所稱第 2 名或第 3 名(含)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 2 名或第 3 名

  6. 育兒租金補貼帳戶切結文件可使用郵寄、傳真、電子信箱等方式回傳。 郵寄: 以掛號寄出,信封請註明申請類別、寄件人及聯絡電話並於郵寄五日後電話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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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高雄市政府為支持家庭育兒,減輕家長托育負擔,照顧孩子平安長大、打造一個友善育兒的城市,自101年起運用閒置公共空間,陸續籌劃設立公共托嬰中心及親子館,貼心為家長設立專屬0~2歲嬰幼兒的托育空間及0~6歲幼兒遊戲空間。. 因高雄市有38個行政區,幅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