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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首頁 > > 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112年起不排富) 托育福利. 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112年起不排富) 一、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之未滿2歲兒童,且請領當時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二)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三)未接受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 (指未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托嬰中心)。 二、補助金額. (一)第1名子女:每月補助5,000元。 (二)第2名子女:每月補助6,000元。 (三)第3名(含)以上子女:每月補助7,000元。 三、應備申請文件. (一)申請人 (監護人)雙方之身分證明文件(無台灣國籍之外籍配偶需檢附居留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如護照)、印章。

  2. 2022年12月31日 · 育兒津貼給到幾歲上幼兒園還可以領育兒津貼嗎親子天下將在本文一次整理最新育兒津貼領取資格金額申請方法以及育兒津貼發放時間幫助家長一次看懂育兒津貼新制度

  3. 2024年5月16日 · 高雄市生育津貼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一年未設籍高雄市或設籍未滿一年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一年前項情形新生兒之父或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居之最近親屬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4. 本市2-4歲育兒津貼自108年8月1日起開放申請針對實際年齡滿2歲至未滿5歲學齡之我國籍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就讀公立非營利社區 (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特教學校準公共幼兒園之幼兒如父母或監護人家庭綜所稅率未達20%且未正領取育嬰 ...

  5.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首頁 > > 生育津貼. 托育福利. 生育津貼. 申請資格.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一日以後出生並於本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新生兒符合下列情形之ㄧ其父或母於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得申請發給生育津貼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二、未設籍本市或設籍未滿一年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三、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 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辦理結婚登記者,配偶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並經法院認可收養裁定確定,該被收養之子女視為前項之新生兒,準用前項之規定。

  6. 教育部為執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對於未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之家庭擴大發放二至未滿五歲育兒津貼以減輕家長育兒負擔並自112年1月起取消家庭綜所稅率所得未達20%之限制另自111年8月起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比照育兒津貼額度申請及發放方式並自112年1月起取消須就學方得申領就學補助之規定。 申辦資格. 一、2至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之幼兒為實際年齡滿2歲至未滿5歲學齡的我國籍幼兒 (111學年度為 106年9月2日(含)以後出生至生理年齡滿2歲 )。 二、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之幼兒為「學齡滿5歲」至「學齡未滿6歲」的我國籍幼兒(111學年度為 105年9月2日 (含)至106年9月1日間出生,即尚未就讀國民小學 )。 申辦流程.

  7. 一、申請資格. (一)育有未滿2歲兒童、滿2歲未滿3歲兒童續托原公共或準公共托育。 ()未領取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或其他政府相同性質之補助。 (三)兒童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照顧。 二、補助金額. (一)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私立托嬰中心者: 1.一般家庭: 每月最高1萬3,000元。 2.中低收入家庭: 每月最高1萬5,000元。 3.低收入或弱勢家庭 (特境、發展遲緩、身障兒童): 每月最高1萬7,000元。 (二)送托公共托嬰中心或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者: 1.一般家庭: 每月最高7,000元。 2.中低收入家庭: 每月最高9,000元。 3.低收入或弱勢家庭 (特境、發展遲緩、身障兒童):每月最高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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