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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2月22日 · 2023年12月22日 上午2:57. 政院已於12/18發函全國中央與地方各公家機關公教人員年終獎金將於春節前10日 (113年1月31日)入帳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 ...

  2. Q2君於 108年因酒駕經主管機關核定年終考績丙等復於109年8 月1 日因上開酒駕案件受降級之懲戒處分君不服爰於同年月 15日提起上訴嗣於110年5月1日經第二審判決確定並仍維持降 級之懲戒處分其108年至110年之年終工作獎金應如何計發? 22

  3. Q2:A 君於109 年因酒駕經主管機關核定年終考績丙等復於110 年8 月1 日因上開酒駕案件受降級之懲戒處分,A 君不服,爰於同年月 15日提起上訴嗣於111年5月1日經第二審判決確定並仍維持降 級之懲戒處分其109 年至111 年之年終工作獎金應如何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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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給單位依其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按比例發給。 但應徵服兵役人員,如其年度中曾任公教人員或為本款第三目所列人員並已離職者,其服役前在職年資及服役年資,分別由其最後服務機關學校及服役單位各依其服務最後一個月所支待遇基準,按其實際在職月數比例,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發給:1、 各級機關學校調(轉)任人員及離職再任人員,其在職年資准予併計。 2、軍職退除役輔導轉任公職人員,其在職年資准予併計。 3、新進現職人員,原為聘用人員、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臨時人員或技警工友之在職年資准予併計。 (2)留職停薪人員(包括留職停薪應徵服兵役、替代役人員)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依在職最後一個月所支待遇基準計發。

  6. 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從民國61年起發放相關制度是政府為因應公務人員在春節期間的需要在年終發給的慰勉性給與自民國78年起發給1.5個月的年終工作獎金嗣後在任何情況下每年均維持此一額度年終工作獎金每年都透過預算編列並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實質上已經成為待遇之一部份因此是一個制度化的行政慣例。 春節將屆,適值政府鼓勵擴大消費,刺激有效需求之際,更應該鼓勵公務人員消費,因此經過多方考量,行政院決定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仍然維持過去慣例發給1.5個月。 最新新聞. 行政院季連成政務委員召開「113年汛期防災整備會議」,強化跨中央地方統合協調,超前部署全面提升防救災應變機制,落實萬全準備 113-05-30.

  7. 2016年1月7日 · 請問有人知道今年的年終獎金甚麼時候會發嗎 ? 猶記得之前遇到選舉 好像就是四年前的總統大選 當時發年終獎金的時間很敏感 剛好是在投票日之前 就被在野黨抨擊政府為了討好公務人員軍公教所以提早發年終獎金 下個周末就是總統大選的投票日

  8. 2021年12月3日 · 一百十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院授人給字第1104001319號函訂定發布全文十五點,自即日生效. 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對象如下:()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 (二)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 三、發給基準如下:(一)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立法委員比照支給)。 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及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以月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