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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U-CAR 正面表列出共計 46 項可檢舉項目而針對不在列舉項目,民眾仍可透過撥打 110 請員警到場處理,以維護交通秩序。 交通部表示,本次修法是為了兼顧警力及維持交通秩序之平衡,亦可避免惡性檢舉。

  2. 2023年4月14日 ·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擴大民眾檢舉項目,放寬恢復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包括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違規臨停和違停,從原有46項增至56交通違規開放檢舉,目標拚今年9月底前上路。

  3.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4月30日起,為減少惡意及連續檢舉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限縮為46項。 今年6月30日起,配合交通新制恢復13。 目前開放民眾檢舉項目為以下59

  4. 2021年11月17日 · 2021年10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隨著行車紀錄器、手機的普及,民眾檢舉日趨容易,民眾舉發能協助警方不易取締的項目,促進道路安全和諧,不過也有些故意跟拍、惡意報復的檢舉魔人,為了避免過度、不理性的檢舉行為,因此將民眾

  5. 2022年7月27日 · 為了維護交通安全秩序,如果遇到的狀況是不在上表中列舉的 46 項違規項目,民眾還是可以透過撥打 110 請員警處理。交通違規檢舉有獎金嗎?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沒有檢舉交通違規行為獎金編列的規定。但個別縣市有針對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

  6. 為避免違規檢舉氾濫,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46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若民眾檢舉一輛汽車但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

  7. 立法院110年12月7日三讀修正通過、總統110年12月22日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7條之2、第85條之1,明定46項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民眾檢舉同一違規態樣的違規行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僅能合併舉發1次、放寬警察機

  8. 為限制惡意與連續檢舉行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明定民眾可檢舉的46種交通違規項目,包括駕駛人危險駕駛,在交岔路口等地點違停等,且同一違規行為時間未逾6分鐘,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1次為限。

  9. 立法院110年12月7日三讀修正通過、總統110年12月22日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7條之2、第85條之1,明定46項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民眾檢舉同一違規態樣的違規行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僅能合併舉發1次、放寬警察機關於 ...

  10. 市府交通局指出,依立法院修正通過處罰條例規定,民眾檢舉新制限縮得檢舉的46項交通違規中,「動態違規」項目包括快速公路不當駕駛及裝載,如未保持安全車距、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行駛路肩等;一般道路不當駕駛,如未戴安全帽、未打方向燈、不禮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