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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請領勞保傷病、失能或死亡給付
- 如果不小心確診新冠肺炎可請領勞保傷病、失能或死亡給付,勞保局指出,被保險人因染疫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即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根據統計截至11月29日為止共計有116件申請職災給付、609件申請普通事故給付。
finance.ettoday.net/news/2136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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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 · 自111年7月1日起,確診COVID-19的被保險人申請普通傷病給付,亦可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戶號」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進行線上申辦,只要填寫確診日期、申請不能工作期間、取得薪資情形、收治處所、帳戶及個人通訊資料等,無須提供確診診斷書或隔離通知書給勞保局,完成個人申辦後,經由所屬投保單位進行線上確認,即可完成申請手續。 線上申辦沒有時間限制,全天24小時都可辦理,不僅可以減少郵件投遞寄送或親自到勞保局送件的時間,給付款項也可更快入帳。 所以,還沒有送件申請的被保險人可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利用線上申辦普通傷病給付,若已線上申辦請勿再寄送紙本申請書件,以免重複送件增加作業時間。 ※ 確診COVID-19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線上申辦作業相關Q&A.
2022年5月5日 · 勞保傷病給付 :確診勞工因染疫居家照護、前往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住院診療,以致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時,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得於五年請求權時效內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職災傷病給付...
2021年11月30日 · 勞保局表示,被保險人因染疫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即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為擴大保障勞工朋友權益,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也可以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被保險人如懷疑染疫與職場工作相關,可就近向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尋求診斷。 勞保局提醒,申請職災給付時,除申請書及診斷書等應備書件外,也要提供因工作遭感染的相關佐證資料,例如與確診者接觸說明、PCR檢測結果、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匡列之文件等,經審查確認與工作具因果關係,即按職業災害辦理。 如果感染源不明確,勞保局也會主動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或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洽調相關疫調資料,維護勞工給付權益。
確診COVID-19的被保險人可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戶號」、「虛擬勞保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進行線上申辦勞保普通傷病給付,完成個人申辦後,經由所屬投保單位進行線上確認,即可完成申請手續。 相較於填寫紙本申請書,可減少郵件投遞、郵務寄送、本局收件、申請書受理鍵錄等流程,縮短作業時間,及早領到給付。 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線上申辦 QA 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勞保普通傷病給付「個人申辦操作說明」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關心您 ~
- 確診者如為勞工,可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 確診者、自主防疫及自主健康管理,均不得申請「防疫補償」
- 確診期間「居家辦公」,可以請領傷病給付嗎?
勞工如因染疫而導致無法正常執勤工作,導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勞保局規定自無法工作的「第4天起」,可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或「職業傷病給付」;此外如不幸發生二次、三次染疫,只要仍有住院或居家照顧的情況,依然可以再次申請,請領時效為5年以內。
另外請特別注意,根據衛生福利部所公告的《防疫補償申請對象》文件中指出,確診者(包括居家照護)、自主防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者,均不得申請「防疫補償」。 其原因為:防疫補償本意是提供本身為「在職者」因防疫而導致必須「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導致須「請無薪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者」,因此請領者多為「照顧者」的身份,確診者和自主防疫、自主健康管理者並不在此限。 衛福部目前規劃的「每人按日發給1,000元」防疫補償,主要針對受隔離者、檢疫者,其「照顧者」提供補助,實際領取日數則須依照隔離或檢疫通知單上日期(且必須扣除雇主支領薪資的日數)。 衛福部的理由為:確診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有接受隔離治療的義物,且國家於確診者居家照護期間已提供醫療與公衛資源和相關隔離治療,因此不再另行提供防疫補償。 至...
倘若確診於居家照護「居家辦公」,還能請領傷病給付嗎?不行。 傷病給付係以因傷病「不能工作 4 日以上」為給付要件,凡有工作事實,不論工作時間長短,均不得請領。如被保險人於居家照護期間「居家辦公」,因已有工作事實,其「居家辦公」之日數不得請領傷病給付。
2022年6月17日 · A:凡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確診新冠肺炎COVID-19,不論是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接受治療,或是從2022年4月8日起進行居家照護者,若符合(1)不能工作,(2)未取得原有薪資之請領要件,都可以從第4天開始,向勞保局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有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在加保期間確診COVID-19,得依規定申請勞保相關給付: 一、 勞保傷病給付. 勞保被保險人因染疫「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112年3月19日 (含)以前確診COVID-19被保險人,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者,或者是進行居家照護期間,亦可申請。 符合上述情形之被保險人,得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檢具下列書件洽投保單位蓋章後,提出申請: ①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②傷病診斷書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