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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6月26日 · 道交第7-1條 民眾對於下列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你也受不了路上三寶嗎? 即刻起加入檢舉達人行列 !

  2. 今年4月30日施行的民眾交通檢舉新制,為避免惡意檢舉泛濫,經內政部警政署彙徵各警察機關意見,限縮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態樣。 U-CAR正面表列出共計46項可檢舉項目,而針對不在列舉項目,民眾仍可透過撥打110請員警到場處理,以維護交通秩序。

  3. 2024年6月28日 · 針對8項「交通微罪」不再開放民眾檢舉,包括併排臨停及騎樓違停、騎車講手機等;但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汽車在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占用身障專用車位等,仍開放檢舉。

  4. 2024年6月24日 · 交通違規行為,這些可檢舉: 1.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第31條第6項,罰鍰500元) 2.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第56條第1項第10款,罰鍰600元至1,200元) 3. 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第55條第1項第1款,罰鍰300元至600元) 4. 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 (第55條第1項第4款,罰鍰300元至600元)...

  5.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4月30日起,為減少惡意及連續檢舉,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限縮為46項。 今年6月30日起,配合交通新制恢復13項。 目前開放民眾檢舉項目為以下59項:

  6. 當你出門時,看到一輛車擋在家門口的紅線上,除了叫警察來以外,還有什麼自保之術?來用「交通違規檢舉專區」就對了!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供。

  7. 2024年6月27日 · 立法院會今年5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汽車在人行道及行穿線違 ...

  8. 2022年7月27日 · 111年4月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可檢舉交通違規共計46項態,分為動態違規和靜態違規,本文將詳細介紹兩者相應的違規項目,快一起來看看!

  9. 發現交通違規行為時,應如何檢舉?.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1 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民眾依該條第1項規定檢舉同一輛 ...

  10. (二)靜態違規項目,限縮於路口、公車招呼站、消防車出、入口等嚴重影響 交通安全與秩序之違規停車 態樣條文 對應態樣 第55條第1項第1款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 人穿越道、快車道違規臨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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