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1年APEC貿易部長會議於6月5日晚間舉行,鄧政務委員振中代表我國出席,除APEC各會員貿易部長外,包括WTO秘書長伊衛拉、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 (PECC)以及東南亞國協 (ASEAN)代表應邀與會。 會議通過「2021年貿易部長聯合聲明」以及「COVID-19疫苗供應鏈」與「支持必需品流通之服務」2項附件,重點如下: 1. 聲明本文以「貿易作為因應疫情之工具」;「自由、公平、永續、回應人民需求之貿易體系」;「打造繁榮未來」為三大主軸。 2. 兩項附件則盼透過在符合WTO規範下,減少非必要貿易障礙,支持COVID-19疫苗與相關必需品之流通。 APEC網站新聞稿連結. 點擊率: 1556. 2023年APEC經濟領袖宣言. 2023年APEC年度部長會議聯合聲明.

  2. 2021年11月10日 · 2021年APEC年度部長會議聯合聲明. 2021-11-10 多邊組經貿合作科. 2021年APEC年度部長會議 (AMM)於11月8日及9日晚間7時召開 (以視訊方式進行),分別由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 (OTN)總談判代表鄧政務委員振中,以及經濟部王部長美花代表我國出席。 會後各部長同意採認「部長聯合聲明」,重點如下: 1.因應疫情:確保公平、迅速取得可負擔之疫苗及相關醫療物資,強化邊境機關合作、供應鏈韌性,儘速恢復商務、觀光及教育之跨界移動。 2.強化復甦的經貿政策:確保自由與開放的貿易與投資環境,支持雙邊及多邊貿易協定,並推動亞太自由貿易區相關工作;支持WTO作為以規則為基礎多邊貿易體系的核心,確保第12屆部長會議取得具體成果,另將持續推動改善WTO監督、談判、爭端解決功能相關工作。

  3. 2022年1月21日 · WTO杜哈回合 (Doha Round)談判於2001年WTO部長會議宣布啟動,杜哈回合的基本目標之一是改善低度發展國家的貿易發展,因此通常被稱為「杜哈發展議程」 (Doha Development Agenda)多邊談判。 談判任務包括有關農業、服務業、非農業市場進入、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WTO規則(例如反傾銷、補貼)、爭端解決、貿易便捷化以及貿易和環境等議題的談判。 惟各項談判處於僵局,直到2013年12月峇里部長會議就「貿易便捷化協定」達成協議。 更多資訊請詳閱: The Doha Round. 點擊率: 2840. WTO聯合聲明倡議. 資訊科技協定 (ITA)及擴大談判. 環境商品協定談判.

  4. 2023年11月4日 · 臺英經貿對話會議自1991年舉辦迄今已召開25屆會議,是雙方討論經貿議題的重要平台。 2022 年臺英雙邊貿易總額66億美元,為近10年來最佳成績。 英國經濟開放、經商環境穩定、金融、商業顧問等專業服務業興盛,是我國在歐洲的第2大投資目的地、第2大外資來源國,以及第3大貿易夥伴。 貿易署本新聞稿發言人劉副署長威廉. 聯絡電話: (02)2397-7109、 (02)2397-7198. 電子郵件信箱:williamliu@trade.gov.tw. 業務聯絡人:雙邊貿易二組管組長焙埼. 聯絡電話: (02)2397-7271. 電子郵件信箱:leticia@trade.gov.tw. 點擊率: 775. 陳次長率團訪問立 (陶宛)並出席第3屆臺立經濟對話會議.

  5. 每年APEC領袖會議後,將發布由全體會員達成共識採認之宣言,揭示領袖們對亞太地區下一年度的工作指示。此外,APEC部長層級會議後,也將發布由全體會員達成共識採認之聯合聲明,作為當次會議重要工作之成果紀錄,並作為向領袖代表報告之依據。

  6. 2022年5月10日 · 前述會議自5月6日至15日,為期10天。 馬國已於去 (2021)年1月15日就歐盟及其部分成員國針對來自馬國的棕油及以棕油為原物料的生質燃油所採取的特定措施,申請與歐盟、法國及立陶宛進行會談。 此外,馬國種植及原產業部部長祖萊達 (Zuraida)日前表示該部將於5月與歐盟會面討論有關強迫勞工和棕油的課題惟尚未獲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代表會面的安排。 根據報導,隨著歐盟對馬國展開反棕油運動,世界貿易組織於去年接受馬國提出的訴訟,並成立一個專案小組以辯論反對意見,預料本次會議將就爭論觀點進行審議。 “以上資訊為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提供” 點擊率: 303. 德國能源產業提醒宜儘速興建天然氣及氫氣發電廠,以免提前淘汰煤炭承諾跳票.

  7. 2019年3月14日 · WTO各理事會及委員會運作簡介. 作者: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文章公布日期: 2019-03-14 最新檢視日期: 2024-05-26. WTO最高決策之機構為「部長會議」,於部長會議之下,設有「總理事會」、「爭端解決機構」及「貿易政策檢討機構」負責日常事務。 而在總理事會下另設有「貨品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以及「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理事會」,各依相關協定所賦予之職權,掌理有關貨品貿易、服務貿易與保護智慧財產權規範之執行。 有關「總理事會」 (含轄下各理事會與委員會)、「爭端解決機構」及「貿易政策檢討機構」的運作簡介請詳附件。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