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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2月10日 · 支付命令是一種方便債權人向債務人求償的法律途徑屬於非訟程序中的督促程序」,也就是督促債務人還錢的程序。 基本上,只要有相關證據(例如:借據、匯款單據等)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當法院受理聲請時,就會開始審查證據並核發支付命令。 當然,債務人收取支付命令後可於20天內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債務人聲明異議後就會進入訴訟程序。

  2. 1、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2、符合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因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涉訟,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2/3。. 3、符合勞動事件法第13條第1項,工會依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及本法第42條提起之訴訟,其 ...

  3. 2024年5月9日 · 法院支付命令是一種 督促程序 ,指債權人如果請求「一定數量的金錢、金錢的代替物、或是有價證券等」,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協助追討債款。 一定數量的金錢:例如新台幣10萬元. 金錢的代替物:例如1台機車. 有價證券:例如上市上櫃公司股票. (2) 支付命令效力如何? 聲請成功一定拿得到錢嗎? 支付命令可以作為 強制執行 的執行名義,但不代表聲請支付命令確定後就一定拿得到錢喔!

  4.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share分享按鈕. 支付命令及流程.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債務人於收受支付命令後20日內如果未提出異議債權人可以拿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其流程如下: 此種請求方法較訴訟程序簡便、迅速、省費。 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須釋明請求的原因及事實,並提出釋明文件,以免遭法院駁回聲請。 相關條文請參考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至第521條 。 支付命令廣告 ,如有任何支付命令相關問題,請洽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 電話) 貳、督促程序自動化平台. 督促程序自動化平台 。

  5. 2022年11月28日 · 1、支付命令的意思. 支付命令是一種督促程序當債務人未依約定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可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間的債務問題不需要經由訴訟程序即可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追討債款的支付命令。 也就是說,當債權人(把錢借出去的人)遲遲無法從債務人(借錢的人)那裡拿回自己的錢財時,債權人可以拿著 借據 或任何能證明雙方債務關係的證據到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藉此督促債務人償還應還債務。 2、支付命令的優點.

  6. 2021年9月24日 · 什麼是支付命令?白話來說當債務人欠我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時我們可以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拿著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命令債務人給付。 本文目錄. 什麼是支付命令. 行使支付命令的條件及規定有哪些? 三、支付命令的辦理程序如何進行? 四、支付命令的請求時效有多長? 五、若債務人無力還債,將會進到什麼程序. 六、生活上的支付命令. 七、常見Q&A / 免費法律諮詢. 一、什麼是支付命令. (一) 支付命令是什麼? 有什麼用?

  7.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使用司法狀紙繕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聲請狀內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請求的標的及其數量。 (三)請求的原因及事實及釋明請求之證據。 其有對待給者,已履行之情形。 (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法院應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 三、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 四、每件應繳聲請費新臺幣500元. 小叮嚀: 法院依書面審理支付命令,不會通知債務人開庭。 發布日期 : 108-09-21. 更新日期 : 108-10-18.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展開/OPEN.

  8. 支付命令Q&A. 聲請支付命令時應準備幾份繕本?. 債務人有數人分居不同縣市此時該向何地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聲請費用是多少?. 如對支付命令不服如何聲明異議?. 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的效力為何?. 支付命令異議後的處理程序?. 以支付命令請求 ...

  9. 首頁. 常見問答. 本院常見問答. 支付命令Q&A. Q03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_0851.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友善列印. share分享按鈕. 一、管轄法院. 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2條、第6條或第20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二、聲請費用. 新臺幣500元. 三、應備文件. 借據、支票及退票理由單、本票、送貨簽收單、會單…...等。 四、附具聲請狀繕本. 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及其釋明資料之繕本。 (如列有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者,依人數再加收份數) 五、效力. (一)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發支付命令後3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10. : 所謂支付命令」,是指債權人的請求,假若是以金錢(如新台幣五十萬元),或是其他代替物(如高級砂糖一百公斤),或是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如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普通股,每股票面金額新台幣十元,一千股的股票)為標的者,那麼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編中有關督促程序的規定,對於債務人發出支付命令,以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的二十天內,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並賠償相關的程序費用(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第五一四條參照)。 而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時,應該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請求之原因事實及對待給付已履行之情形、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聲請發支付命令之法院等事項(第五一一條),並且要向債務人的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第五一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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