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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制教召津貼依軍官、士官、士兵三階級,分別為900、800、700元。 國防部為了提高後備軍人參與新制教召意願,將召集津貼提升至1.5倍,軍官1,350元、士官1,200元、士兵1,050元。 另教召屬於公假,雇主應照付薪資,保障員工權益。
news.pts.org.tw/article/568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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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對此做出說明:勞工如遇教育召集, 雇主應給予受訓期間公假,期間工資照給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 進一步延伸討論,因公假只會在勞工應出勤日時給予,原本的休息日、例假日與國定假日薪資本來就該照給,因此若召員在受訓期間遇到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雇主因已給薪資,則不需另外給補休假。 此外關於兼職人員、時薪工讀的薪資該如何發放,勞動部表示依法雖應給予公假,但時薪制勞工恐怕會因未出勤提供勞務而無法領取工資,但仍要「視個案事實認定」狀況,舉例而言:若有約定最低出勤時數(如每週出勤20小時),雇主仍應依規定給付工資,如雙方未約定工時,則可能無法給付工資。 《 104職場力 》 提醒您 :勞工遇教召時 應給公假,工資照給 ,14天新制教召如跨假日,則 不需另外補假 。
- 新制教召是什麼?跟舊制有哪些差別?
- 有哪些條件可以免召或緩召?
- 教召薪水休假計算 Swingvy 幫你搞定!
14 天教召新制目的是為了強化後備戰力,預計共 15,000 位後備軍人開始試行!而大家最關心的新制教召召集原則有下面幾點: 1. 採剛退伍、先召集的「後退先用」原則 2. 以退伍8年內為原則 3. 由各軍司令部和指揮部及任務遴選單位,依照專長、缺員需求等原則選充 召集原則的部分,新制保留舊制的「後退先用,優先以8年內退伍為原則」,不過拿掉了「軍士官得選用12年內退伍的人員」的部分。 不過天數部分新舊制就差很多了!新制教召為一次 14 天,直接視為 2 次召訓來計算,希望能強化後備戰力,並協助常備戰力執行防衛任務;舊制則是單次召訓 5 ~ 7 天。
過去有不少人使用出國旅遊、出差來申請免召,不過針對這樣的現象,國防部也修該了相關辦法,除了將因出國而免召的人員列為隔年優先教召對象之外,若是在「於公告後才安排出國行程者」都一律不會核准該人員的免召申請。 而且,如果後備軍人在未申請免召、免召未核准的前提下出國,或是以出國來避免召集的話,只要查明有避開教召的意圖,也會將依法倍追究刑責哦! 但除了出國之外,也還是有其他可以申請緩召或免召的條件,一起來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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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 · (資料照,蘇仲泓攝) 為了加強後備軍人戰力, 教育召集(教召)將自民國2022年起將調整為1年1訓、1次14天。 國防部也研議增加教召人員薪資至1.2到1.5倍,可望於2022年上路。 此外, 志願役、義務役後備軍人的選充年限,也可能自8年延長至15年,目前仍在評估研議中。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2024年2月17日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下稱雇主)給付員工接受教育召集及臨時召集請假期間之薪資,自111年1月1日起,得就該薪資金額之150%,自申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以兼顧國家安全及減少雇主負擔。 該局說明,依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及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等規定,後備軍人接受教育召集及臨時召集期間,其所屬雇主應給予公假,薪資照給;雇主給付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15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而且,加成減除部分,也不列為營利事業及個人基本所得額之加計項目。 雇主依上開規定給付其員工公假期間之薪資金額,應減除政府補助款部分,並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但該薪資金額如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之租稅優惠,不得重複適用。
2024年2月19日 · 國稅局指出,依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及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等規定,後備軍人教育召集及臨時召集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薪資照給;雇主給付勞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的15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而且,加成減除部分,也不列為營利事業及個人基本所得額加計項目。 雇主給付勞工公假期間薪資金額,應減除政府補助款部分,並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但該薪資金額如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之租稅優惠,不得重複適用。 同時,勞工接受召集期間如適逢例假,因無出勤義務,雇主自無須給予公假,例假期間所給付薪資排除適用上開租稅優惠。
2024年2月17日 · 教召.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給付員工接受教育召集及臨時召集請假期間的薪資,自2022年1月1日起,得就該薪資金額之150%,自申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以兼顧國家安全及減少雇主負擔。 依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及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等規定,後備軍人接受教育召集及臨時召集期間,其所屬雇主應給予公假,薪資照給;雇主給付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15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而且,加成減除部分,也不列為營利事業及個人基本所得額之加計項目。 雇主依上開規定給付其員工公假期間之薪資金額,應減除政府補助款部分,並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但該薪資金額如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之租稅優惠,不得重複適用。
2022年12月5日 · 國防部今年試行新式教召,並修法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提供租稅優惠,針對企業或機關團體在員工接受教召期間給付薪資,可以給付薪資的150%,自申報所得額中減除,國防部、財政部近日共同公告子法,包括薪資加成減除計算方式、證明文件、適用限制等三大重點。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在今年5月由總統公布,並回溯至今年1月1日生效,今年企業若有員工接受教召,支付員工教召期間的薪水就能在明年5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加成減除。 根據國防部、財政部公布的「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首先明定減除方式。 以營利事業而言,在辦理營所稅結算、決算、清算申報時,可以給付薪資的150%自所得額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