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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疫苗防疫險,一張保單擁有雙重保障,0-74歲都可以保。 疫苗接種住院日額保險金. 疫苗接種加護病房保險金. 疫苗接種住院關懷保險金. 疫苗接種喪葬費用保險金. 法定傳染病補償金保險. 疫苗接種法定傳染病實支實付住院醫療保險. 疫苗接種住院補助保險金. 疫苗接種住院增額補助保險金. 法定傳染病隔離費用保險金. ★防疫隔離險自2022/02/15午夜12點後停止受理投保. ★疫苗防疫險自2022/03/31下午16點後停止受理投保. ※請注意! 本"險種簡介"僅供您參考,詳細"承保內容"請以「保單及條款」上所記載為準※. 疫苗接種住院日額保險金 (疫苗防疫險自2022/03/31下午16點後停止受理投保) 保單條款. 立即試算投保 GO.

  2. 2022年6月20日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法定傳染隔離費用補償條款,若您收到衛生主管機關所開立隔離通知書 (包含透過線上機制取得)且於國內接受隔離處置(不含確診後接受隔離治療)而要申請理賠時,請您備齊相關文件並協助以下事項: 1.準備文件:. A、「電子隔離通知書 ...

  3. 服務據點. 功能快捷. 新安東京海上以客戶的需求為導向,多年來不斷推出最優質的專業商品及貼心服務,並懷抱著永續經營的企業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公益活動回饋社會,成為大眾心目中專業且貼心服務的最佳產險公司,不論是個人資產或是人身保障, 我們都有完整的商品和優質的服務,成為您心安的好夥伴。

  4. 提供突發傷病住院醫療保障,一次住院達90日以上,提供500倍慰問金,新冠肺炎確診再提供定額補償。. 適合青年首購,無需特別體檢. 無需等待期間,職業類別1~6類,皆可投保。. 保費相較傳統壽險便宜,包含疾病與傷害住院醫療,適合青年首購,補足住院日額 ...

  5. 法定傳染病健康補償. 保障範圍廣,確診1-5級傳染病,若符合保單條款之保障範圍,提供 5萬元 健康補償金 (限ABC方案)。 疫苗喪葬費用補償. 施打疫苗後不幸發生副作用身故, 喪葬費用30萬元 留給家人〪. 接種法傳疫苗後確診. 保險期間內,接種 1-5級法傳疫苗後確診住院治療,若符合保單條款之保障範圍,提供 10萬元實支實付保險金 。 (限B和S方案) 網路投保免出門. 不用與人接觸, 免簽名免傳真. 信用卡 或 存款帳戶 線上繳費很方便〪. 疫苗防疫險-保障內容. 保障內容 (疫苗/確診) 年滿20歲. A方案. 年滿20歲. B方案. 未滿20歲. S方案. COVID-19疫苗接種住院日額保險金. (保期最高給付45日) 5, 000元/日. 3, 000元/日.

  6. 2022年6月2日 ·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在今年初推出「防疫隔離險」,訴求「隔離就賠5萬元、確診再賠5萬元」,吸引不少民眾投保,最後售出78萬張。 根據該公司統計,從網路投保近件的保單約38萬件,另有近40萬件為保經代通路銷售。 考量到每日確診數居高不下,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目前每日收到的理賠申請已至7千件,避免民眾群聚,鎖定這批近40萬,當初自行上網投保,沒有業務員服務的保戶,首度發送簡訊「關懷」,提醒若需要申請理賠,必須準備的文件。 根據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官網上的資訊,要申請「法定傳染病隔離費用補償保險金」、「法定傳染病補償健康保險金」、「法定傳染病隔離費用補償保險金及法定傳染病補償健康保險金」,第一是必須填寫理賠申請書,及受益人身分證明,例如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以及存摺影本。

  7. 2022年1月14日 · 對此,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新安東京)推出「防疫隔離險」(法定傳染病綜合保險)並於今日正式上線,民眾只要被隔離即理賠5萬元,若確診則再加 ...

  8.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法定傳染病綜合保險. ( 法定傳染病住院日額保險金、法定傳染病補償健康保險金、法定傳染病隔離費用保險金) 本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保險商品. 111 年01 月14 日新安東京海上111 商字第0014號函備查. 本保單條款附約及附加條款依要保書及保單首頁所載之投保內容為主並始得適用. 第一章 共同條款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費或按照所付的保險費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者,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的保險費。

  9. 2023年2月20日 ·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在前(2021)年12月,看準國內防疫有成,台灣產險的防疫神單又即將到期,搶先推出「防疫隔離險」搶客,年繳保費666元,若遭隔離先賠5萬、確診再賠5萬元,在保經代通路掀起投保熱潮,之後進一步開放網路投保,雖因風險胃納考量 ...

  10. 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六條第二項、第八條第一項 (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告知下列事項,敬請台端詳閱及知悉:. 一、蒐集目的:. (一) 財產保險( 九三). (二) 人身保險( 一). (三)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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