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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期貨合約 (英語: futures contract ),簡稱 期貨 (英語: futures ),是一種跨越時間的交易方式, 衍生性金融商品 的一種。 買賣雙方透過簽訂 合約 ,同意按指定的時間、價格與其他交易條件,交收指定數量的 現貨 。 通常期貨集中在 期貨交易所 ,以標準化合約進行買賣,但亦有部分期貨合約可透過 櫃台交易 進行買賣,稱為 場外交易合約 。 交易的資產通常是商品或金融工具。 雙方同意購買和出售資產的預定價格被稱為遠期價格。 未來的指定時間 - 即交付和付款發生時 - 稱為交貨日期。 因為它是標的資產的函數,期貨合約是衍生商品。 期貨是一種 衍生性金融商品 ,按 現貨 標的物 之種類,期貨可分為 商品 期貨與 金融 期貨兩大類。

  2. 保證金(英語: Margin ),粵語音譯為孖展,是指以抵押 按金來買賣證券、期權或期貨的交易,而抵押的作用是抵消處理孖展的銀行或證券行的信用風險。

  3. 衍生性金融商品 (英語: Derivative ),為一種特殊類別買賣的 金融商品 統稱,主要有 期貨 、 選擇權 、 遠期契約 、 交換交易 及 差價合約 、 虛擬貨幣 等。 此種交易的 投資報酬率 根據其他 金融 標的的表現所衍生出來。 如 資產 ( 大宗物資 、 股票 或 債券 )、 利率 、 匯率 、指數( 股票指數 、 消費者物價指數 以及天氣指數)、 虛擬貨幣 等,這些標的的表現將會決定一個衍生商品的報酬率及報酬時間。 衍生性金融商品大多可在 交易所 或 櫃檯買賣 交易。 對此類金融工具進行買賣投資者需要十分謹慎,因為由其引起的損失有可能大於投資者最初投放於其中的資金。 同時由於其本身並不代表任何資產,其買賣也不應該被視作投資。 用途 [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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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選擇權 (英語: Option ,中國大陸、香港稱作 期權 ),一種選擇 交易 與否的 權利 。 當 契約 買方付出權利金( Premium )後,若享有在特定時間內(或在某特定時間)向契約賣方依特定條件或履約價格 [1] :449-550 ( Exercise Price, Strike Price ,或稱行使價、執行價格 [2] :168 ),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這種權利就稱為選擇權。 選擇權使買方取得能在規定時間內按價格買賣某項資產的權利,因此屆時可以選擇履約以賺取利益,也可以放棄產生有限損失;但是選擇權賣方一旦收取買方的權利金後,在買方的要求下就有履約的義務。

  6. 股票期貨(英語: Stock Futures,STF或SF)亦稱個股期貨(英語: Single-Stock Futures,SSF),是以股票為標的的期貨商品,由期貨交易所設計,並在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

  7. 同其它商品期貨相同,股指期貨交易的主要交易制度包括:保證金制度(期貨市場最基本的制度)、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價格限制制度、持倉限制制度、強行平倉制度、大戶報告制度以及結算擔保金制度。

  8. 期貨商為了賺更多的手續費,鼓勵、推廣SPAN讓客戶簽署,讓客戶用十分之一的保證金來下單,隱含投資風險再增加10倍以上。 [7] 期交所董事長、總經理下台 [1] [ 編輯] 新任董事長由前財政部長許虞哲、總經理則由櫃買中心副總經理黃炳鈞接任。 原董事長劉連煜借調期滿,回政治大學教書,總經理邱文昌退休,這次期交所的人事案,在期貨界看來,是帶著0206選擇權大屠殺爭議下的人事更替。 臺灣證券期貨產業工會副理事長竇偉誠說,期貨商的自營部門肩負「造市」及「操盤獲利」兩種角色,在當天市場價格出現明顯不合理現象之時,自營部門看到了絕佳的獲利機會,而放棄主管機關賦於其造市的義務與責任,從而利用期交所提供造市不用保證金、主機共置等之交易優勢,以高金融科技之電腦AI高頻程式交易坑殺散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