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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支柱是 歐洲各共同體 ,涵蓋歐盟制定的大部分法律, 歐洲法院 具有最高權威。 歐盟同時還根據第二支柱-對外政策和第三大支柱,此時歐洲法院的權威被削減並不適用直接效力。 歐盟執委會 負責 立法 , 歐盟理事會 代表 成員國政府 , 歐洲議會 由 歐洲公民選舉 產生, 歐洲法院 是維護 法治 和 人權 的保障。 正如歐洲法院所言,歐盟「不僅僅是一個經濟聯盟」,而是旨在「確保社會進步,謀求不斷改善其人民的生活和工作條件」的組織。

  2. 綜上論點歐盟法是聯盟各種不同法效力性質的法規範之總稱其本質上不同於國際法也不同於國內法。 歐盟法成為會員國法的組成部分,發生性質上不同的直接或間接的效力(direct or indirect effect) [2] 。 以下說明歐盟法的各項法源及其位階. 一、歐體/歐盟之創始條約(基礎條約)。 其效力在歐盟法中為最高位。 即歐體/歐盟會員國六、七十年來所簽定與修訂的以下階基礎條約(treaties)、附件(annexes)、議定書(protocols)、宣言(declarations)。 包括建立歐洲共同體的三大創始條約,即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1951)、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1957)及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1957);創立歐洲聯盟之馬斯垂克條約(歐洲聯盟條約1992)。

  3. 歐洲法院曾於1996 年3 月28日就受理歐盟部長理事會提出歐共體加入歐洲人權公約是否與歐洲共同體條約的咨詢中回覆,將歐共體加入歐洲人權公約將把共同體引入一個不同的國際機構體系中,歐共體並未被授與在人權領域制定規則或在此領域締結國際條約的任何權力,加上許多歐共體成員國擔心,如加入公約,可能會由歐洲理事會中非歐盟成員國的法官監督歐盟及其國內事務,故持反對意見。 直到2001 年歐盟各國廣泛展開歐盟未來前途的討論後,尤其是當年12月來肯歐盟峰會通過『萊肯宣言』設立的歐盟未來大會,在歐盟中認為應加入公約的意見始佔上風,也讓長久爭議結束。

  4. 其他人也問了

  5. 歐體/歐盟領域的政策上決定會員國間簽署的基礎條約對於會員國直接發生拘束力為達到條約的目的聯盟機構採取Regulations (規則)、Directives (指令)、Decisions (決定)、Recommendations(建議)及Opinions(意見),落實條約的規定。 其中規則、指令、決定具有法律的拘束力,但其適用對象或範圍不盡相同,況且國內對Regulations 和Directives有不同的翻譯名稱。 無拘束力規範(les actes non contraignants)不發生法律義務而有政治意義。 Regulations (規則、條例、規章);Directives (指令、準則);Decisions (決定)。

  6. 創立歐體之基礎條約並未包含規範各種具體事務之細節規定僅是規定一些一般的原則基本的法則必要的政策以及必備的機關與執行的程序性質上類似一般主權國家之憲法。 綜上論點,歐洲憲法之源起,顧名思義! 歐盟法既然出自於共同體/聯盟之法律並非國內法亦非國際法乃會員國間彼此共同遵守的新的法秩序具有其特殊之地位與效力

  7. 2021年10月19日 · 歐盟法律是否高於成員國法律 歐委會主席與波蘭總理直面激辯. 自波蘭憲法法院本月初做出波蘭國內法律優先於歐盟一些法律的裁決後華沙和布魯塞爾的爭端持續發酵。 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和波蘭總理莫拉維茨基Mateusz Morawiecki10月19日在歐洲議會圍繞着相關議題的辯論會上進行了激辯。...

  8. www.wikiwand.com › zh-tw › 欧盟法歐盟法律 - Wikiwand

    歐盟法律在歐盟各成員國的法律系統有直接效力在很多領域高於 國內法 ,特別是 單一市場 所涵蓋的領域( 經濟政策 和 社會政策 方面)。 根據 歐洲法院 的確認,歐盟不是一個 聯邦政府 而是構成國際法中一個全新法律秩序的聯合體。 歐盟法律有時候被歸類為超國家法目前在27個成員國中大約有5億歐盟公民受歐盟法律支配這使其稱為世界上適用最廣泛的現代法律系統之一。 [1] Quick Facts. 歐盟三支柱 TREVI小組 ←(英語:TREVI) 1993–2009 歐洲聯盟. Close. 就像歐盟本身一樣,歐盟法律也可以分為 三大支柱 。 第一支柱是 歐洲各共同體 ,涵蓋歐盟制定的大部分法律, 歐洲法院 具有最高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