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勞動基準法 》,簡稱 勞基法 ,是 中華民國法律 體系中最基礎的 勞動法律 , 立法 目的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 勞工 權益,加強勞 雇 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根據該法第1章第1條)。 民國 73年(1984年)7月30日公布實施,現行修正版本2020年6月10日修正公布。 背景. 台灣在1970至80年代藉由對外出口擴張,對美國享有鉅額貿易順差。 但美國對外貿易赤字急速惡化,失業率高漲且薪資成長停滯,眾多工會認為,開發中國家廠商對勞工提供較差之勞動條件,產品生產成本低於美國廠商,自然能在價格競爭中取勝,此乃犧牲勞工權益之「不公平競爭」,乃以貿易法301條款、加勒比海盆地經濟復興法等貿易法案中之勞動權益條款,迫使貿易對手國實施較佳之勞工權益保障法規。

  2. 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是中華民國法律體系中最基礎的勞動法律,立法目的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根據該法第1章第1條)。

  3. 其他人也問了

  4. 台灣勞工法律支援會 (簡稱勞支會),1984年成立,解嚴後改名為 台灣勞工運動支援會 ,1987年, 夏潮人士 因籌組工黨而退出勞支會,新潮流中佔大多數的自由派人士也在幾次路線爭議後退出勞支會;其後勞支會屢經改組、改名,1992年改名為 台灣勞工陣線 (簡稱勞陣),與民進黨 新潮流系 關係密切, 獨派 色彩鮮明。 [1] 勞動人權協會 (簡稱勞權會),夏潮人士另組勞動黨與勞權會, 統派 色彩鮮明。 [1] 工黨 ,1987年成立,工黨在成立半年後分裂,夏潮人士另組 勞動黨 與勞權會。 勞動黨 ,勞動黨源於遠東化纖罷工事件的遠東化纖產業工會,成立於1989年3月29日。

  5. 原先的國道收費員依進用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以「通行費」支付薪資,自2008年開始適用《勞基法》「行政機關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人員」的部份,因此適用勞基法的部份只有後面5年,以勞退薪資折算後約為2.5月的薪資,而前面的年資則需透過勞資協商

  6. 人力派遣 ( 又稱人才派遣 、 勞務派遣 、 勞動派遣 、 臨時勞動 、 機構勞動 或 租賃勞動 ),是勞動僱用的一種方式。. 此類 工人 名義上屬於人力派遣公司,而雇主在工人的同意下將他們提供給有人力需求的 企業 機構 ,讓他們接受該機構的指揮、監督 ...

  7. 被勞工團體認為其過度鬆綁之方向,將造成勞權大幅倒退,稱之為「勞基法修惡」 [1] 。. 其主要修法方向包括:取消休息日「做一給四」加班費計算方式,改核實計算;放寬加班時數上限;放寬更換班次時應間隔11小時休息時間之規定;放寬「七休一」之規定 [2 ...

  8. 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是中華民國法律體系中最基礎的勞動法律,立法目的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根據該法第1章第1條)。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