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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日期:112-06-19.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中華民國85年2月16日 內政部台 (85)內地字第8573654號函頒行. 中華民國85年8月12日 內政部台 (85)內地字第8580531號函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89年3月27日 內政部台 (89)內中地字第8979013號函公告修正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66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0年9月3日 內政部台 (90)內中地字第9083628號公告修正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0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8月4日 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5130號公告修正第2條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65次委員會議通過)

  2. 預售屋已加入由全國或各縣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連帶保證協定,賣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買方可持本契約向加入本協定之 公司請求共同完成本建案後交屋。

  3. 本部目前印製有「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房屋委託租賃契約書範本」、「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 ...

  4.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內 政 部 編 中華民國100年 月. 壹、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一、契約審閱期.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_年_月_日經買方攜回審閱_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二、賣方對廣告之義務. 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 三、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 (一)土地坐落: _ 縣(市)_ 鄉(鎮、市、區)_段_小段_地號等_筆土地,面積共計_ 平方公尺(_坪),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_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為_區_用地)。

  5. 本部目前已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

  6. 為保障購買預售屋消費者之權益,促進預售屋買賣資訊公開透明,內政部已於昨(2)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訂於今(108)年11月1日施行,未來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建商違反

  7.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 31030428 頁,共 7 頁 本預售屋應辦理履約保證,履約保證依下列方式擇一處理: 內政部同意之履約保證方式:不動產開發信託

  8. 本預售屋已與 公司(同業同級之公司,市占率由內政部另定 之)等相互連帶擔保,持本買賣契約可向上列公司請求完成本建 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範本 (2) 第 5 頁,共 18 頁

  9. 預售屋買賣契約,內政部已於今(25)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訂於明(110)年1月1日施行,未來不動產業者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業者違反規定者,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最高可處30

  10. 內政部表示,新版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也明定區分所有建物土地及共有部分應有權利範圍的計算方式,應以專有部分面積(主建物面積加附屬建物陽台面積)比例計算,以落實民法規定;並特別納入不動產開發業者使用的預售屋建材禁用爐碴(石)並應符合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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