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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灣稅制. 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稅制依徵收機關來區分,可分為九種國稅與八種地方稅,以及 關稅 [1]。. 國稅: 所得稅 [註 1] 、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 營業稅 、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地方稅: 印花稅 、使用 ...

  2. 台灣稅制. 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稅制依徵收機關來區分,可分為九種國稅與八種地方稅,以及 關稅 [1]。. 國稅: 所得稅 [註 1] 、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 營業稅 、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地方稅: 印花稅 、使用牌照稅 ...

  3. 它關注三種稅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增值稅 / 商品及服務稅 (GST) / 銷售稅)。 這個列表並不是要說明表內所有國家的個人或公司的稅收負擔。 本稅率表內容僅供參考,無法保證內容一定正確,請再次確認及查證。 任何稅務問題應諮詢當地相關稅務機關,或專業稅務人員。 備註. [編輯] ^ OECD Tax Database.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2007-01-30]. (原始內容 存檔於2010-01-25).

  4. 其他人也問了

    • 概述
    • 稅的目的和效果
    • 歷史
    • 賦稅理論
    • 各經濟體現行稅制概況
    • 外部連結

    政府有多種取得收入的方式,常見的有:通過提供公共服務收取費用,如公立學校的學費;通過鑄幣或印鈔取得收入;通過民眾的自願捐助(捐款給公立學校和博物館);通過收取罰款;通過發行國債;通過沒收私人財產;通過稅收。稅收是政府或統治者取得收入最重要的方式。在經濟學家看來,稅收是按照一定的規則非懲罰性地強制性地將資源從私人轉移到政府的方式。雖然宏觀上稅收相當於「購買」了政府的服務和福利,但微觀上稅收不是自願的交易,納稅人並不會因為納稅得到直接的好處,也不會獲得自己想要的東西。 在現代稅收系統中,稅以金錢的形式繳納。徵稅和政府開銷(政府支出)是現代國家政治和經濟事務的核心。稅收由專門的政府機構負責徵收和統籌支配,如中國的國稅局/地稅局、美國的美國國家稅務局(IRS)、英國的稅務海關總署(HMRC)。欠稅的...

    稅收的目的是為了幫助政府提供各種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維持社會秩序,推動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府通過稅收得到的金錢可以用於各項事業,如維持政府運作、戰爭、保證法律實施、維持社會秩序、保護財產、基礎設施建設、維持經濟體系(法償、保障合同、拋棄繼承遺債)、公共服務、社會工程、社會福利、償還國債和利息。常見的公共服務包括建立教育、醫療、養老、失業救濟、公共運輸、能源供應、供水、廢物廢水處理系統。殖民地時期宗主國也用稅收將附屬地的經濟貨幣化。 此外政府會設置不同的稅種和稅率,對公民的各種活動收稅,從而實現資源在不同個體或階級之間的再分配。歷史上很長時期,貴族要靠下層階級的稅收來供養。現代文明社會中這種現象逐漸減少,主要只供應政府各部門公務員基本的薪水和業務開支,另外政府向工作的人收稅以建立社會福利體...

    在西元前2,500年前的古埃及古王國時期就已經有完整的徵稅系統,是人類歷史中最早的賦稅系統。 《路史》曾經記載「神農之時,民為賦,二十而一。」是中國有徵收稅收最早的傳說。西周時,土地為貴族所有,貴族將土地依井田制劃分為公田與私田,公田的耕種收穫為貴族所有,而私田的收穫則可由耕種的庶民保留。西元前685年,齊國的管仲主張「相地而衰徵」,是東周時最早提出土地私有、對農業耕地實物徵稅的政策。《左傳》「宣公十五年秋,初稅畝。」則是史書中記載魯國正式實施(西元前594年)對耕地徵稅的紀錄。 歷史上對於稅賦的名稱還有很多種,包括貢納、租庸調、厘金都是某種稅賦的稱呼。然而古時有徭役這種以付出體力、勞力的義務,有時在租稅改革時,也會以「力役折錢」的方式,以稅收來取代應該付出勞力的義務,這時雖然是以「徭」或「...

    拉弗曲線

    拉弗曲線是經濟學中,在表示各種可能稅率下,稅率和政府稅收收入之間關係的曲線,由美國經濟學家阿瑟·拉弗(Arthur Laffer)提出。用來表示稅收收入的彈性(因著稅率變化造成稅收收入的變化),是一個思想實驗下的結果。先考慮稅率是0%和100%的極端例子,若稅率0%時,很明顯的不會有稅收收入,拉弗曲線假設在稅率100%時,其稅收收入也是零。因納稅人的收入完全用來納稅,理性的納稅人不會有意願工作來賺取收入。若稅率0%及100%時都沒有稅收收入,根據極值定理,中間至少有一點的稅收收入為最大值。拉弗曲線一般會描述為一個符合以下說明的圖:稅率0%,稅收收入零,稅率漸漸變大,稅收收入漸漸增加,到達稅收收入的極值,之後稅收收入隨稅率增加而漸漸減少,最後稅率100%,稅收收入零。 拉弗曲線的一個潛在結論是當稅率高過一定值,提高稅率反而會使稅收收入下降。不過針對特定經濟體的拉弗曲線都只能用來估計,而且有時會有很大的爭議。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詞典中有統計各經濟體在最大稅收收入下的稅率,各經濟體的差異很大。

    最適課稅

    大部份政府的稅收收入都大於稅制非扭曲時的稅收。最適課稅(英語:Optimal tax)理論是經濟學中的一個分支,研究需如何調整稅制,才能使無謂損失降至最小,或是產生最大的社會福利。拉姆齊問題就是設法使無謂損失降至最小。無謂損失和貨物對需求及供給的彈性有關,因此將最高的稅率放在需求及供給彈性最小的稅率,即可讓無謂損失降至最小。有些經濟學家想整合最適課稅及社會福利函數(英語:social welfare function),設法將社會福利用經濟學的方式表現出來。若個體有收入報酬遞減的情形,則對社會最理想的稅率是累進稅率。詹姆斯·莫理斯的最佳收入稅理論是有關最佳累進稅率的理論。過去這些年有許多政治經濟學家討論過最適課稅理論是否有效。

    稅率

    稅率常會以百分比來表示,不過在討論稅率時,常會出現二個不同的定義方式:邊際稅率及有效稅率。有效稅率是稅金金額除以應稅收入或交易金額的百分比,而邊際稅率是應稅收入或交易金額若再多一元,對應稅額增加的金額和增加的應稅收入或交易金額(即1元)的百分比。 因為有些稅捐會以累進稅率的方式計算,不同的應稅收入或交易金額會有不同的稅率,因此上述二種稅率會有所不同。例如應稅收入在零至五萬元時,(邊際)稅率5%,應稅收入在五萬至十萬元時,(邊際)稅率10%,應稅收入在十萬元以上時,(邊際)稅率15%,納稅人的應稅收入為$175,000,需支付稅金$18,750元。 1. 稅金計算 1.1. (0.05*50,000) + (0.10*50,000) + (0.15*75,000) = 18,750 1. 有效稅率為10.7%: 1.1. 18,750/175,000 = 0.107 1. 邊際稅率為15%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在國民政府撥遷至臺灣後,改革由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稅制,並經1950年、1958年、1968年、1986年四次改革,逐步形成「直接稅類」和「間接稅類」兩大部分包括所得稅、貨物稅、營業稅爲主體的現行複合稅體系。另外在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等自由地區現行租稅制度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也另可分為國稅和地方稅兩大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94年稅制改革,根據這次稅制改革,形成共計23個稅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稅收的定義是:政府為了提供公共服務及公共財政,依照法律規定,對個人或民間企業(法人)無償徵收貨幣或資源的總稱。「稅制」即指稅收制度,由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計稅依據、減免稅和違章處理等要素構成。經過多次調整,目前有18個稅種。

    香港

    香港的稅收,與其它國家、地區的稅種相比,具有種類較少且大多為直接稅,分為四大類即所得稅、財產稅、消費稅和行為稅。 1. 所得稅:包含物業稅、薪俸稅、利得稅 2. 財產稅:差餉及地租(過去有遺產稅,現已取消) 3. 行為稅:博彩稅、飛機乘客離境稅、印花稅、酒店房租稅、汽車首次登記稅以及專利和特權稅。 4. 消費稅和關稅:香港為自由港,絕大多數貨品不徵收關稅,但會對極少數物品,主要是奢侈品收消費稅,分別為酒精、碳氫油(石油製品)、甲醇、菸草四大類物品。

    中國大陸:國家稅務總局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簡體中文)
    臺灣:全國法規資料庫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繁體中文)
    臺灣: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繁體中文)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稅務基金會-兩稅合一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5. 稅收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最為重要的收入來源,作為其 宏觀經濟 政策的重要構成,對中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 [ 1] 自從1994年 分稅制改革 後,中國已初步建立了適應其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體制的稅收制度。 2020年,中國稅收為166000億元,同比2019年下降6114億元。 其中增值稅收入為70779億元,占稅收收入比重為42.6%,是最大稅收來源。 稅收收入占GDP比重為16.3%,占財政收入比重為90.8%。 [ 2] 稅收歷史. [ 編輯] 1949年至1978年. [ 編輯] 1949年至1978年,中國稅收法規,多以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和各級政府發布的條例為依據 [ 3] 。

  6. 從新從輕原則. 針對稅捐秩序罰之行政處分,所提起之行政救濟當中,行政救濟之裁定所依據之法律有所變更時,應適用最有利於納稅義務人之法律。 [4] 稅務違章裁處罰鍰之案件,可適用從新從輕原則,至於違章逃漏稅而應課徵本稅部分,則適用實體從舊原則。 [5] 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3從新從輕原則僅適用於違反作為或不作為義務而裁處之行政罰,尚不及於除此以外之事項。 課徵本稅有關之法律規定或漏稅額之計算等,雖於行為後法律經修正,本稅及據以科處行政罰所涉及之漏稅額計算,如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等,均適用行為時法律 (實體從舊原則)。 [6] 稅捐刑罰. 對於租稅課徵之侵害情形係屬嚴重者,而構成租稅犯罪,科處刑罰。

  7. 中華民國財政部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財政部 是 中華民國 全國 公共財政 的 最高主管機關,除掌理 中央政府 的公共財政外,並負責監理各 地方政府 的財政事務。 歷史. [編輯] 中華民國財政部部旗. 1906(清 光緒 32), 清政府 設立 度支部 總管全國財政事務。 19121月3日,依《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成立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內閣, 臨時大總統 下設立「財政部」,財政部 首長 稱為總長。 3月12日,依《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成立 北洋政府 內閣, 國務院 下依舊設置「財政部」(直至19286月3日北洋政府結束,國務院解散)。 19178月25日,根據在 廣州 召開的 國會非常會議, 孫中山 決定組織 護法軍政府;9月1日, 大元帥府 下仍然設立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