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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北屯區區長 是 台灣 臺中市 北屯區 的行政首長,也是北屯區公所的領導者。 此表列出北屯區成立以來的歷任首長現任北屯區區長為 白峨嵋 [1] 。 日治時期 [ 編輯] 從日治時期1896年的 民政支部 到1920年的 台中廳 ,北屯一直分屬轄下的 拺東下堡 三十張犁區及 拺東上堡 四張犁區。 四張犁區與三十張犁區長 [ 編輯] 三十張犁區長 [2] [3] 賴汲修(賴家心田五美派):1897年-1916年. 賴克讚(賴汲修長子):1916年-1926年(1920年兩區合併為北屯莊) 四張犁區長. 張安欄 [4] 林成 [5] 北屯庄長 [ 編輯] 日治時期 1920年-1945年,隸屬 台中州 大屯郡 北屯莊 。 賴克讚:1920年-1926年(原三十張犁區區長)

  2. 北屯區區長 是 台灣 臺中市 北屯區 的行政首長,也是北屯區公所的領導者。 此表列出北屯區成立以來的歷任首長,現任北屯區區長為 白峨嵋 [1] 。 日治時期. 從日治時期1896年的 民政支部 到1920年的 台中廳 ,北屯一直分屬轄下的 拺東下堡 三十張犁區及 拺東上堡 四張犁區。 四張犁區與三十張犁區長. 三十張犁區長 [2] [3] 賴汲修(賴家心田五美派):1897年-1916年. 賴克讚(賴汲修長子):1916年-1926年(1920年兩區合併為北屯庄) 四張犁區長. 張安欄 [4] 林成 [5] 北屯庄長. 日治時期 1920年-1945年,隸屬 台中州 大屯郡 北屯庄 。 賴克讚:1920年-1926年(原三十張犁區區長) 日吉安政 :1926年-1934年.

  3. 2024年5月2日 · 北屯區區長 是 台灣 臺中市 北屯區 的行政首長,也是北屯區公所的領導者。 此表列出北屯區成立以來的歷任首長,現任北屯區區長為 白峨嵋 [1] 。 日治時期[编辑] 從日治時期1896年的 民政支部 到1920年的 台中廳 ,北屯一直分屬轄下的 拺東下堡 三十張犁區及 拺東上堡 四張犁區。 四張犁區與三十張犁區長[编辑] 三十張犁區長 [2] [3] 賴汲修(賴家心田五美派):1897年-1916年. 賴克讚(賴汲修長子):1916年-1926年(1920年兩區合併為北屯庄) 四張犁區長. 張安欄 [4] 林成 [5] 北屯庄長[编辑] 日治時期 1920年-1945年,隸屬 台中州 大屯郡 北屯庄 。 賴克讚:1920年-1926年(原三十張犁區區長) 日吉安政 :1926年-19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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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北屯區公所 是 臺中市政府 在北屯區的派出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市政府綜理區政的執行機關,上級業務監督機關為臺中市政府。 區長 由 市長 任命,其任期為無任期保障 [參5] 。 在區長、副區長與主任秘書之下,設有5課4室1會等10個內部單位 [參6] 。

  6. 北屯区区长 是 台湾 台中市 北屯区 的行政首长,也是北屯区公所的领导者。 此表列出北屯区成立以来的历任首长,现任北屯区区长为 白峨嵋 [1] 。 日治时期 [ 编辑] 从日治时期1896年的 民政支部 到1920年的 台中厅 ,北屯一直分属辖下的 拺东下堡 三十张犁区及 拺东上堡 四张犁区。 四张犁区与三十张犁区长 [ 编辑] 三十张犁区长 [2] [3] 赖汲修(赖家心田五美派):1897年-1916年. 赖克赞(赖汲修长子):1916年-1926年(1920年两区合并为北屯庄) 四张犁区长. 张安栏 [4] 林成 [5] 北屯庄长 [ 编辑] 日治时期 1920年-1945年,隶属 台中州 大屯郡 北屯庄 。 赖克赞:1920年-1926年(原三十张犁区区长)

  7. 北屯區公所 是 臺中市政府 在北屯區的派出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市政府綜理區政的執行機關,上級業務監督機關為臺中市政府。 区长 由 市長 任命,其任期為無任期保障 [參⁠ 5] 。 在區長副區長與主任秘書之下設有5課4室1會等10個內部單位 [參⁠ 6] 。 北屯區為 臺中市議會 第八選區,在市議會的65席市議員中,北屯區共選出6席區域市議員(不含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議員) [參⁠ 7] 。 行政區.

  8. 中華民國. 注釋. 區長. 臺灣正體.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區長 指區政府的 行政長官 。 最初是1920年代, 國民政府 設置的 縣轄區 的行政長官。 1929年,《 縣組織法 》第二十八條規定「區置 區公所 ,設區長一人,管理區自治事務。 」1949年 兩岸分治 後,中華民國已無縣轄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僅餘 南山區 。 目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體系中,區長是 市轄區 的行政長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編輯] 在中國大陸,區長是一個區人民政府的最高領導人。 市轄區 一般是 直轄市 或 地級市 下一級的行政區劃。 因此,區長低於 直轄市 或 地級市 的 市長 ,與 縣長 和 縣級市 的市長平級,而高於 鄉長 和鎮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