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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7月19日 · 依民法第 1174 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2. 2023年5月22日 · 「遺產繼承要在親人死亡的6個月內完成,拋棄或限定繼承則是3個月內。 」從事遺產繼承專辦業務將近20年的地政士李宜玲指出,多數人在面對親人死亡時,往往都是心情悲痛紊亂,再加上喪葬事宜繁瑣,所以難免會有顧此失彼的狀況發生,其中最容易被 ...

  3. 2022年10月3日 · 遺產繼承可能一夕致富,但也可能繼承到麻煩的產權,這時該如何利用拋棄繼承的權利就相當重要。 根據民法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

  4. 2023年7月14日 · 哥哥擔心契稅、增值稅及贈與稅可能不少,應該等父母繼承後再辦理贈與,還是妹妹生前先把該房屋贈與給哥哥,猶豫不決。

  5. 2023年8月4日 · 依照我國民法1185條規定,在遺產管理人走完公示催告程序、清償被繼承人的欠稅及債務,並交付遺贈物後,將歸屬國庫,已經拋棄繼承繼承人,就不能再領這筆錢了。

  6. 2022年3月25日 · 繼承人得先向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查調往生者的財產及所得清單,再到券商或集保結算所取得持股餘額證明,作為申報遺產稅的參考,再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取得完稅證明,才能到券商的股服部辦理繼承過戶。

  7. 2022年10月8日 · 賈永婕先後發文說明原委,並於臉書寫下千字文,原來一切的開端,竟是因為賈永婕父親過世時,姊弟倆拋棄繼承、將家產全留給媽媽所導致。 雖然台北地檢原本裁定不起訴,不過高檢署認為調查不完備,決定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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