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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大陸地區、國外死亡,該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發佈日期:108-06-18 資料來源:恆春戶政事務所. 1.死亡者國民身分證(若遺失則免附)、戶口名簿,有配偶者配偶須換領身分證,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2.在大陸地區死亡者,提憑大陸地區開具之死亡證明 ...

  2. 特殊境遇家庭各項扶助.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一、扶助目的:. 為協助遭逢特殊境遇情形之家庭,如喪偶、離婚、未婚生子、配偶入獄或遭受家庭暴力等,給予其家庭經濟補助及照顧。. 二、扶助資格:. (本扶助除第4項未婚懷孕婦女限定女性申請外,其餘 ...

  3. 有關外來人口離婚後得繼續在台居留之身分別,說明如下:. (一)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移民法)第9條第6項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本署應廢止其居留許可。. 但依同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申請居留之 ...

  4. 簡單來說主要有以下2個部分: 1、死亡時間點的先後不同 「再轉繼承」是原本的繼承人 (乙)比被繼承人 (甲)晚死亡。 「代位繼承」是原本的繼承人 (乙)比被繼承人 (甲)早死亡。 2、繼承人不同 「再轉繼承」就是原本的繼承人 (乙)死亡再發生繼承,是由乙的當然繼承人「配偶」和依照乙的第1-4順位繼承人順序共同繼承。 「代位繼承」是只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才有繼承權。 這邊提醒大家,如果繼承人不同,法定應繼分計算結果當然也會不同,至於「應繼分」計算方式和規定,也可以參考第三回的內容,延伸舉例說明如下: 本來甲太太、大兒子 (乙)、小兒子 (丙)3人的應繼分是平均分配,每個人都是1/3。

  5. 父母比被繼承人還早死亡的話,就要接著找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不論是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是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這些都是第三順位的繼承人。

  6. 必須要看您是以什麼身分及條件申請。. 如果您是配偶,且已滿55歲未再婚,可以領到終生;未成年子女,如果未在學,只能領到成年;其他就領到不符合條件為止。. 類別:. [勞工保險與保護]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回首頁. 不一定。. 必須要看您是以什麼身分及 ...

  7. 衛生所醫師至喪宅行政相驗,若對因存疑時,得不予開立死亡證明書;另請喪家報請司法相驗。 死者生前如曾送醫就診,請攜帶相關疾病診斷書以為申請行政相驗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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