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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建立營利事業及個人所得稅負擔對國家財政之基本貢獻,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所得基本稅額之計算、申報、繳納及核定,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所得稅法及其他法律有關租稅減免之規定。. 第 3 條. 營利事業 ...

  2. 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款金額後之合計數: 一、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免納所得稅之所得。

  3. 基本稅額係指基本所得額減除扣除額再乘以稅率後計得之稅額,為納稅義務人應有之所得基本貢獻度。 其計算公式如下: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70萬元)×20%(103年度起)

  4. 基本所得額即為最低稅負之稅基,係據以計算基本稅額之金額,於個人部分,係指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選擇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稅基之免徵、免納綜合所得稅的所得額或扣除金額後之合計數。

  5. 7.95年1月1日以後,各法律新增的減免綜合所得稅之所得額或扣除額,經財政部公告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者(財政部110年8月2日及111年3月15日公告新增個人於111年1月1日以後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規定投資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及生技醫藥產業發展

  6. 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加計下列各款所得額後之合計數: 一、依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及第四條之二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之所得額。

  7. 法規名稱:.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經字第11000006931號 令. 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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