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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 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

  2. 2024年4月2日 · 本文目錄 一、勞基法特休怎麼規定?特休跟年假的差別是? 二、別讓權益睡著了!特休與病假、事假有什麼區別? 三、計算你有幾天特休假!勞工特休表、特休天數計算方式 四、特休的週年制與歷年制(曆年制)差異 1. 週年制 2. 歷年制(曆年制)

  3. 一、特休天數怎麼算?. 2024 勞基法特休規定最新制. 根據 勞基法第 38、39 條 ,雇主應給予達到一定年資的勞工一定天數的特別休假,並於特別休假期間,發給勞工工資。. 特休天數 則依勞工在該企業累積的年資而定,勞基法規定的特休最低標準如下:. 到職 6 個 ...

  4. 2016年12月16日 · 立法院已於105年12月 6 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勞動部表示,為讓民眾更了解《勞動基準法》現行規定及修法後有關特別休假日數及休息日加班費的差別,已更新「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及「加班費試算系統」供民眾試算參考。

  5. 2023年11月3日 · 雇主應將勞工當年特別休假期日及休日數所發給之工資,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並以書面通知勞工;書面通知之形式,得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為之。 二、與特別休假未休日數折發工資有關的態樣: 雇主因勞工自行離職而未結算未休日數工資: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契約終止時,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均應結算工資,就算勞工自行離職,雇主仍應就未休畢之日數,結算工資給勞工。 年度終結未於規定期限內核發未休日數工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1有明定未休日數工資發給之期限,於年度終結時,應於契約約定之工資給付日或於年度終結後30日內發給。 例如:採曆年制的事業單位,如約定發薪日為次月5日,則年度終結應結算之特別休假未休日數工資,應於次年1月5日發給,或於次年1月30日前發給。

  6. 特休天數與年資對照表. 週年制與曆年制差異. 週年制是採到職日開始計算,一旦勞工工作滿 6 個月就能擁有 3 天假,不過需要在滿 1 年前用完,此後以此類推,工作滿 1 年有 7 天假,滿 2 年前要用完. 曆年制. 歷年制則是以公司規定的年度區間做計算,通常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也就是 1 月 1 日給假,12 月 31 日前要用完. 勞基法特休其他規定. 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7. 根據勞基法之特休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持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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