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 其實在勞基法38條中,對於特休天數有清楚的規定,只要根據法條敘述,即可輕鬆算出自己擁有的特休假數量: 勞基法第38條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1. 其他人也問了

  2. 勞基法怎麼規定特休假? 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公司單位持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就該依年資給予勞工特別休假。 」因此特休也被稱之為「年假」,也就是公司每年(的特定時間段)會給予的假期。 特休鼓勵勞工自由安排休息時間,保護勞工身心健康及生活品質,是勞資關係中一項重要的福利措施! 別讓權益睡著了!

  3.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4. 2023年11月3日 ·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契約終止時,未之特別休假日數,均應結算工資,就算勞工自行離職,雇主仍應就未畢之日數,結算工資給勞工。

  5. 2017年1月11日 · 新修正之勞工特別休假日數有多少 ? 勞工甲 105 年 2 月 1 日到職,於 105 年 12 月 8 日雖工作年資已達 10 個月又 8 天,但因未滿 1 年,依現行勞基法規定,尚無權請求特別休假。. 勞工甲如 106 年 1 月 1 日仍在職,因工作年資已滿 6 個月以上,即可依新修正之勞基法 ...

  6.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 本試算表已改版, 請點選下方連結繼續進行試算。 https://calcr2.mol.gov.tw/RestDays/ 請點此.

  7. 2024年8月2日 · 根據 勞基法第 38、39 條 ,雇主應給予達到一定年資的勞工一定天數的特別休假,並於特別休假期間,發給勞工工資。 特休天數 則依勞工在該企業累積的年資而定,勞基法規定特休最低標準如下: 到職 6 個月以上但未滿 1 年者,在這 6 個月到 1 年的期間有 3 日的特休。 到職 1 年以上但未滿 2 年者,在這 1-2 年的期間有 7 日的特休。 到職 2 年以上但未滿 3 年者,在這 2-3 年的期間有 10 日的特休。 到職 3 年以上但未滿 5 年者,每年有 14 日的特休。 到職 5 年以上但未滿 10 年者,每年有 15 日的特休。 到職 10 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 1 日的特休,加至 30 日為止。 其中,每個級距所享有的特休假是分開計算的。

  8. 5 天前 · 特休換錢的勞基法規定 特休假是勞工依法享有的重要權利之一。這項權利的設立旨在確保勞工在工作之餘能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以維持身心健康,防止過勞,同時也能有更多時間陪伴家人,或參與社會和文化活動。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的 ...

  1. 勞基法休假規定 特休 相關

    廣告
  2. 過去一個月已有 超過 1 萬 位使用者造訪過 chi.com.tw

    每日都可視為出勤日或休假日。員工再以當週可休天數/剩餘特休天數與剩餘補休天數,再去排休即可. 每月上限46小時,經勞資雙方或工會同意,每月最高加班54小時,三個月加班上限138小時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