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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政府處理違反建築法使用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8 項:依同法第9 5 條之2規定第一次處管理人新台幣3 0 0 0元罰鍰並限期3 0日內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按月處1 萬5 0 0 0元罰鍰。
www.stsp.gov.tw/attached/rule/16929497103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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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七條之四第九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建築物昇降設備(以下簡稱昇降設備):指設置於建築物之昇降機、自動樓梯或其他類似之昇降設備。 二、管理人:指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或經授權管理之人。 三、專業廠商: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從事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並具有專業技術人員之廠商。 四、專業技術人員: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並受聘於專業廠商,擔任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之人員。 五、檢查機構:指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得接受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執行昇降設備安全檢查業務之機構或團體。 六、檢查員: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檢查員證,並受聘於檢查機構從事昇降設備安全檢查之人員。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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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築物昇降設備 (以下簡稱昇降設備) :指設置於建築物之昇降機、自動樓梯或其他類似之昇降設備。 二、管理人:指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或經授權管理之人。
第一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七條之四第九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建築物昇降設備(以下簡稱昇降設備):指設置於建築物之昇降機、 自動樓梯或其他類似之昇降設備。 二、管理人:指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或經授權管理之人。 三、專業廠商: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從事昇降設備安裝. 或維護保養並具有專業技術人員之廠商。 四、專業技術人員: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並受聘於專業. 廠商,擔任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之人員。 五、檢查機構:指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得接受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委. 託執行昇降設備安全檢查業務之機構或團體。 六、檢查員: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檢查員證,並受聘於檢查機構. 從事昇降設備安全檢查之人員。 第三條.
第一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七十七條之四第九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建築物昇降設備 (以下簡稱昇降設備) :指設置於建築物之昇降機、自動樓梯或其他類似之昇降設備。 二、管理人:指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或經授權管理之人。 三、專業廠商: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從事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並具有專業技術人員之廠商。 四、專業技術人員: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並受聘於專業廠商,擔任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之人員。 五、檢查機構:指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得接受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執行昇降設備安全檢查業務之機構或團體。 六、檢查員: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檢查員證,並受聘於檢查機構從事昇降設備安全檢查之人員。 第三條.
法令規範架構. 建築法第7 條雜項工作物:......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增設之... 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等。 建築法第10條建築物設備:為敷設於建築物之電力、電信、... 昇降、消防...。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2 條第1款:建築物昇降設備:指設置於建築物之昇降機、自動樓梯...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二章202.1 無障礙通路...包括室外通路、室內通路走廊...昇降設備、升降平台等. 新建建築物新設昇降設備法令.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5 條:6 層以上之建築物,至少應設置1座以上之昇降機通達避難層。 建築物高度超過10 層樓,依本編第106條規定,設置可供緊急用之昇降機。
中華民國93年11月9日. 台內營字第0930087352號令修正. 法規內文.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七條之四第九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用辭定義如下: 一、建築物昇降設備(以下簡稱昇降設備):指設置於建築物之昇降機、自動樓梯或其他類似之昇降設備。 二、管理人:指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或經授權管理之人。 三、專業廠商: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從事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並具有專業技術人員之廠商。 四、專業技術人員: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並受聘於專業廠商,擔任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之人員。 五、檢查機構:指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得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執行昇降設備安全檢查業務之機構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