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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社會組織. 2023年新北市國中殺人案. 2023年12月25日, 臺灣 新北市 土城區 某高中附設 國中 部發生一起割喉案,國中三年級的郭生持 彈簧刀 朝隔壁班的楊姓國三生連刺10刀造成楊生死亡。 事發經過. 2023年12月25日中午午餐時間 [3] ,林姓女學生前往楊姓男學生的班級找另一名女同學聊天,楊生因林生非同班同學要求林生離開 [4] 。 林生心生不滿便回班上找「乾哥」郭姓同學以及其他同學助陣 [5] ,郭生一行人與楊生發生口角,而後演變成肢體衝突 [3] ,過程中郭生拿出預藏好的 彈簧刀 攻擊楊生 [6] [7] ,頸部、胸部中刀造成其大量失血因而失去意識 [4] [註 1] 。 當救護人員抵達現場時,發現楊生因大量失血已無呼吸心跳,隨後將其送往 亞東紀念醫院 [4] 。

  2. 疑犯警方起訴兩項謀殺罪,於6月5日(星期一)在 觀塘裁判法院 首次提堂,其後法官因需要索取精神科報告,押後至6月19號進行聆訊;延期押後至10月10日再訊;再延期押後明年1月再訊。. 案件編號:KTCC1029/2023。. 鑽石山荷里活廣場謀殺案 [註 1] ,或稱 ...

    • 一把刺身刀
    • 2023年6月2日,​4個月前, 下午5時, 10-14分(香港標準時間,UTC+8)
  3. 醬園弄殺夫案 又稱 詹周氏殺夫 、 詹周氏殺夫案 ,是 汪精衛國民政府 時期發生在 上海 的一起兇殺案。 1945年3月20日清晨, 新昌路 醬園弄85號二樓的女人 詹周氏 ,用菜刀把被人稱為「詹大塊頭」的丈夫詹雲影砍死,並碎屍16塊裝在皮箱內。 被人發現並報案後,詹周氏被警察局帶走。 當時上海的大小報紙鋪天蓋地予以報導,把詹周氏說成蕩婦淫女,背後還有姦夫幫忙。 當時,社會上主要有兩種看法:一是認為詹周氏兇殘無比,罪大惡極,死有餘辜,殺人償命,自古公道;另一種意見則認為詹周氏值得同情,詹雲影劣跡斑斑,殺夫案事出有因,不過是處理方法不妥。 同年5月3日,經審判,上海地方法院一審判處詹周氏 死刑 。 1948年2月,法院把詹周氏由死刑改判為有期徒刑15年。 [1] 兇手 [ 編輯]

    • 案件經過
    • 各方反應與評論
    • 外部連結

    案發

    1991年(民國80年)3月24日,臺北縣汐止鎮(今新北市汐止區)發生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檢察官崔紀鎮勘驗筆錄上記載之證物:廚房中菜刀及菜刀上的毛髮,以及血指紋印三枚;浴室中毛髮數根。 命案發生後,被害人家屬;吳銘漢之子吳東諺罹患肌肉萎縮症,2000年之後甚至只能靠呼吸器生存。由於過去很多報導指出,受害夫婦的兒子吳東諺(當時6歲)因目擊父母遇害後的慘狀,所以才會全身癱瘓、臥病在床;但其實吳東諺本人陳述此為先天疾病,與本案無關。另一種報導指出,案發當時的狀況是吳東諺和他的姊姊看到血從房間門縫流出來,馬上通知他們的伯母來處理,伯母也馬上將小孩帶開並且通知警察到現場。台灣輿論普遍認為,吳東諺之病情是因為親眼目睹父母遇害現場驚嚇過度才罹患該症狀,可是根據現代醫學,幾乎所有的肌肉萎縮症都是因為基因缺陷造成,因此該報導被認為不合理,且吳東諺本人也在2009年的紀錄片《自由的滋味》中證實,媒體所言「因看到父母被殺害而得到肌肉萎縮症」之報導為誤謬。

    偵查階段

    1991年8月13日晚間11點40分,因命案現場的薪水袋上血指紋,查出為中華民國海軍陸戰隊第九十九師六五七團四一O營第四連(現為陸戰九九旅步二營步四連),現役軍人上兵王文孝(22歲,雲林人)。王文孝於軍中被捕,並接受軍事檢察官第一次訊問,王文孝表示因積欠電玩賭債而犯下此案,且供稱為他1人所為。 8月14日早上10點30分,專案小組借提王文孝。下午2點半,檢察官崔紀鎮訊問王文孝並作成筆錄;此為檢方對王文孝所做之第一份筆錄。下午4點,犯罪現場模擬,王文孝仍稱僅1人犯案,但警方不信被害人身中79刀僅為1人所為,於是開始訊問共犯問題。而現場模擬之錄影帶警方最後以「洗掉」為由一直未提出。晚間11點30分,警方對王文孝作第一次警訊筆錄,王文孝首度承認有其他共犯:謝廣惠、王文忠、黑點和黑仔4人。 8月15日4點半,第2次警訊筆錄中,王文孝排除謝廣惠,但供出長腳涉案及王文忠服役地址。此筆錄被警方改為第1次筆錄。5時,紀錄中顯示蘇建和於此時接受警方訊問,未承認犯行,但蘇建和是於8月15日中午飯後才被捕。中午12點30分,王文忠於高雄被捕,被警方押送北上途中供出蘇建和等人姓名。同一時間,蘇建和於家中...

    訴訟程序

    1992年1月12日,蘇建和等3人一審開庭。1月28日,法院秘密傳訊法醫。2月18日,中華民國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一審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各被判處兩個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王文忠以「結夥竊盜未遂」罪名判刑2年8個月。 1993年(民國82年)1月14日,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各兩個死刑。4月29日,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1994年(民國83年)3月16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各一個死刑。7月7日 ,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10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第二次更審判決劉秉郎、莊林勳、蘇建和各兩個死刑。 1995年(民國84年)2月9日 ,最高法院駁回被告上訴,本案判決定讞,蘇建和等三人各被判處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2月20日,當時的檢察總長陳涵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一次非常上訴。 2月23日,蘇建和等3人寫下遺書。3月2日 ,最高法院駁回第一次非常上訴。3月16日,檢察總長陳涵為本案提第2次非常上訴。3月30日,最高法院將本案聲請再審之抗告駁回。4月12日,最高法院駁回陳涵為本案所提起的第2次非常上訴。 4月20日...

    本案雖已無罪定讞,被害人家屬及承辦過此案的部份法官、檢察單位仍然認定被告具有犯罪事實,應處死刑。他們不但遺憾該案法律程序繁複延宕,也認為遲遲未將三名被告交付執行死刑的案情發展過程,對被害人家屬相當不公平。 作家平路則認為新聞媒體在報導過程中不僅未撫平傷痛,反而故意加深對立。「一邊是判決結果,緊接著,並列的總是被害人家屬的冤訴。電視鏡頭或平面媒體都一樣,貌似平衡的新聞處理,其實是把結果『導引』成一方無罪/另一方就敗仗了的勝負對決。」她認為媒體塑造出蘇建和等三人和被害者家屬的零和對決氣氛,反而模糊了事件中刑求、非法取供,以及屢屢誤判的關鍵之人與關鍵之點。

    台灣人權促進會: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案*台灣人權促進會(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4. 1998年10月11日凌晨林清岳確認林銀樹曾玉甘夫婦已就寢熟睡後強迫眾人隨他進入父母臥室他持菜刀殘酷砍殺父母106刀當時他母親曾玉甘哭泣求饒爬行到一樓林清岳依然追殺砍殺後林清岳還擔心雙親未死更在屍體上注射安眠藥氰化物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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