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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2.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 所有條文. 第一條. 本細則依證券交易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 第二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所定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票,指具備下列要.

  3. 查詢金管會(期局)發布法規之附表或申請書格式,請至期局網站查閱本系統資料更新週期為三天,若要查詢最新法規,請點選即時法規訊息或至相關單位網站查閱。

  4. 2018年7月11日 · 證券交易法法規內容.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為發展國民經濟,並保障投資,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買賣,其管理、監督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3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 4 條,本法所稱公司,謂依公司法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 第 5 條,本法所稱發行人,謂募集及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或募集有價證券之發起人。 第 6 條. 本法所稱有價證券,指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經主管機關核定.

  5. 子法本次修正除將大量取得股份申報及公告門檻調降至5%外,修正重點包括大量取得股份之取得人仍維持現行公告方式,申報書改經由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檔案 (PDF檔)即屬完成申報,並由公開資訊觀測站系統轉知被取得股份之公司、證交所或櫃買中心;政府管理 ...

  6. 一、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方式轉讓其持股者,應準用本會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有關公開招募之規定,於報經本會核准 ...

  7. 發布修正證交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之一 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金管會 銀行局 期局 保險局 檢查局:::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聯絡我們| 雙語詞彙| | |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似乎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但沒關係,這裡的JavaScript語法並不會 ...